借记卡明明放在身边,却被盗刷两万元,银行说消费者没有保管好密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消费者黄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讨说法。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审理认为,借记卡纠纷属合同纠纷,银行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存款安全的义务,须承担七成责任。
借记卡被盗刷两万元
家住南宁的黄先生因平常刷卡消费不少,便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2015年4月13日晚,准备入睡的黄先生连续收到几条短信提醒,内容提示在短短几分钟内其借记卡先后被人分次取走2500元。意识到情况不对,黄先生赶紧拨打银行客服要求冻结该借记卡。银行客服要求黄先生输入卡号、验证码等才将借记卡冻结,至借记卡冻结前被人分8次共取款两万元。
黄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当时就感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并立即打电话报警,又连夜赶到派出所做笔录。黄先生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存款,遭到拒绝,将银行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
庭审过程中黄先生表示,要使用银行卡取现,不仅需要合法有效的银行卡,同时要输入正确有效的密码,可是,银行卡还在自己身上,卡内金额却被他人冒领,银行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存款安全方面存在瑕疵,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方面辩称,本案取款地点为南宁市,与异地盗取不同,黄先生未能提供其借记卡妥善保管、存款发生变动时银行卡随身携带的证据,不排除其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取款再报警。另外,黄先生存在多次多渠道的取款、转账及POS机刷卡的行为,而在POS机消费刷卡,也存在被人复制密码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银行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有上述泄漏密码的过错行为。
银行被判担责七成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审理认为,从黄先生提交的监控视频可知,发生在某银行的取款行为并非其本人,交易的卡也非其持有的真实卡,综合考虑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以及报案时间等因素考虑,可以推定本案系伪卡交易。
借记卡纠纷属合同纠纷,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享受权利,银行有义务保管储户存款安全。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存款安全的义务,致使原告在卡内的资金被他人盗刷,故需对黄先生遭受的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由于黄先生本身存在消费时间特殊、消费地域广、跨度大等消费习惯,且黄先生不能合理解释其不符合一般常理的消费记录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涉案银行卡被复制及银行卡密码被泄露的风险。因此,黄先生也需要为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黄先生承担30%的责任。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无异议,银行也依法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
莫用公共Wi-Fi网上支付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法官刘绍锋说,盗刷行为发生的前提是盗刷人获取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作为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主体,务必妥善谨慎保管,更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
刘绍锋说,手机与银行业务的联合使得手机具有了更强的财产属性和隐私性,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公共Wi-Fi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网上购物的兴起,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另外,在进行网上支付操作时注意网址是否正确,网页是否存在异常链接等。
消费者在遭遇盗刷后如果维护自己的权益?刘绍锋建议,消费者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并在盗刷行为发生后及时通过ATM机进行真卡操作,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应的凭条。此举的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另外,在通知银行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然后到银行办理取卡手续,再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 (杨桃 顾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