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实从今年10月12日起,南京就停止开具单身证明了,也是与此同时,地税部门不再要求享受契税优惠的市民提供单身证明。
在国税总局的通知中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在国税总局发布这一公告之前,南京就已经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了,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也就是从那时起,市民为享受契税优惠,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而为了让市民可以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税务部门要求市民提供相关材料时,还要写一份诚信保证,也就是国税总局所提到的对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