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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网购可约定“先验后付”
江苏消费网 (2015-07-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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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到底先付款再开箱验货,还是先开箱验货再付款?最近四川省凉山州消委会在处理投诉中发现,不少电商用“货到付款”的约定来忽悠消费者。“货到付款”按常规的理解应该是:货物收到觉得满意后才付款。但实际情况是,快递员只允许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要拆封验货,必须先付货款。至于拆封后“验”货的结果,与快递公司无关。凉山州消委会认为,代收货款的包裹“先付后验”的交易程序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凉山州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切勿草率签收付款,要有必要的警惕性,不轻信商家的承诺;二是消费者应充分利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定,事先和卖家(寄件人)约定“先验后付”而非“货到付款”,这样收件时就可以先验货后付款,而非一再要求快递人员开箱验货;三是坚决要求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或事先与卖家约定先验货后付款;四是如遇到问题可与卖家所属地的消委会或与网站消保联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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