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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装修维权追偿 直接损失才被支持
江苏消费网 (2015-04-2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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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过程中遭遇工队恶意停工,或是因质量纠纷闹上法庭的事时有发生。一旦出现这类情况,除了自己的工程如何收尾,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如何追偿了。误工费、乘车费、耽误居住的损失,这些在消费者眼里好像都应该有个说法,但律师表示,只有直接损失才能被支持,而且业主还应提供相应证据。

 

案例1

 

按照合同,我家本来应该是去年年底收房,因为发现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不同,并且偷工减料,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这导致工程到现在仍然没有完工。现在交房已经晚了将近5个月了,如果装修公司正常履约,我早就住上120平米的新房了。请问,耽误入住这部分损失能不能要求赔偿呢?

 

>>专家解读

 

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仕平表示,业主上面提到的耽误入住的说法很笼统,没有具体的说明房屋晚交工给其带来的具体损失。如果业主认为装修公司的违约给其带来了损失,一定要拿出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赔偿,按照装修公司全责来考虑,如果合同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的损失,业主还可以要求其继续赔偿。

另外,王仕平提醒,一般消费者和商家对违约金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走。假设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2000元,商家便认为,无论你损失多少,就给2000元了事。而消费者方认为即使损失只有100元,也会要求拿到全额的2000元违约金。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动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简单的解释,就是如果违约金不足,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但若违约金很高,而实际损失很低,商家也有权只赔付实际损失。这样保证双方权益都得到保障。

 

案例2

 

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我拒绝收房。这几个月我跑装修公司、工商局、法院,耽误了不少工作,因此,我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我的误工费和路费。另外,我一直在外租房住,这部分损失是不是也都应该由装修公司来弥补?

 

>>专家解读

 

“装修公司赔付的损失只能是由于合同无法执行而带来的直接损失。”王仕平表示,业主提到的误工费、交通费只能算作此事件的间接损失,不能算在赔偿之列。而房租则可算为直接损失。不过,这里也要讲究合理的原则。因为,当事双方都有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也就是说,事件发生后,业主方不能放任不管,让租房的时间无限期延长。另外,租住的房屋条件也要合理。“装修公司延期交房,您出去租住一个别墅,这样产生的房租赔偿最后可能就很难被全部支持。”

 

案例3

 

处理完装修纠纷后,我家留下的半拉子工程肯定还要有人接手完成。但是我打听了一下,其他装饰公司接这样的活都要坐地涨价15%以上,这部分损失是不是也应由装饰公司承担?

 

>>专家解读

 

王仕平表示,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因为留下的工程其实可以由原来的装修公司继续履约完成,无需再花高价。但是,若业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确实不适合继续施工,并且在原装修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与同等水平的其他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说明确实工费有大幅增加,也许法庭会支持业主的要求。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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