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在其诞生之初,以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特点,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但是,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现在的汽车4S店,特别是品牌汽车4S店,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毛病,比如:订购的车辆需加价才能提车;购买汽车后商家承诺的代办贷款或牌照服务不能兑现;购买车辆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装潢店进行装潢;安装与维修服务不到位等等。但是,更加令人想不到的是,有的汽车4S店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居然使用外购非原厂汽车配件冒充原厂汽车配件。
修车发现“挂羊头卖狗肉”
前不久,南京栖霞的消费者江先生、夏女士向栖霞市场监管部门打来电话,声称他们在南京朗驰集团苏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汽车时,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条款使用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厂纯正零部件进行维修,而是使用外购的配件充当原厂配件进行维修服务,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管管这事。
接电后,栖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到南京苏昊,对该公司的汽车零配件出入库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相关负责人提供当事人品牌汽车销售的授权资料,包括授权合同、授权销售合同与授权维修合同等。办案人员随后来到库房查验库存,在库房里找到了非原厂配件,在公司的电脑中发现了使用非原厂配件用于汽车维修的进、销、存资料,以及相应的派工单、结算单以及供货商证据。
4S店道出行业“潜规则”
面对办案人员寻找到的“铁证”,南京苏昊的售后部经理及其他负责人承认,该公司确实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外购配件充当原厂配件维修汽车,以及按照原厂配件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这位经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满腹委屈”地道出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苦衷:现在汽车销售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整车销售利润逐年下滑,汽车4S店利润重心已从销售转向了维修、保险、金融、加装等业务项目, 而在这些业务中,不弄点噱头是不容易赚到钱的,因此,汽车的售后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着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比如加价提车、指定装潢、指定贷款等等。
市场监管部门以案说法
参与办理此案的栖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程忠告知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南京苏昊没有依据协议规定,在未告知消费者配件真实来源、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非原厂件用于汽车维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隐瞒事实的主观故意性,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意思表示,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
4S店经营活动需要加强监管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陆续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他们也曾遭遇到类似的事情。在场的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维修汽车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要要有维权意识,配件更换时,要注意查看包装上的品牌LOGO与配件名称,在维修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的维修项目,要拉下情面果断拒绝。
同时,该局将加强对辖区内4S店经营活动的监管,比如开展定期巡查,组织以打击汽车零配件制假售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4S店等各种经营场所供应的汽车零配件进行抽查,对汽车4S店的霸王条款进行查处,逐步建立起对汽车4S店信用监管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