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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再集中32项处罚权 含非机动车违停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5-03-12)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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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将原本属于规划、园林和公安部门的32项处罚权移交城管,并由城管依法向11个区下放。

本次集中到城管部门的集中处罚权中有12项原属于规划部门,19项原属于园林部门,1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其中,规划部门调整出的执法事项重点在地下管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如:“地下管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或者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有特色的院落、门头、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等环境要素的”、“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等。

此次移交城管的处罚权中,原来归园林部门的也不少,为19项。如,“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的”等。而市民所熟知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处罚权也由公安交管部门转移到城管。(记者 毛庆) 

编辑:朱成林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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