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4日讯(记者 王静)今天上午,南京市民冯先生致电《政风热线》反映,去年11月亲戚小孩单程乘坐救护车从沭阳县中医院转院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共250公里左右,却被收取3000元钱,而且并未看到价格单也没拿到收据。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认为这一收费不合规定,并表示今天下午就去宿迁调查此事。
孔祥平表示,2014年,11月3日省物价局已统一全省的救护车收费标准:异地转移伤病员急救用车的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单程计费),各省辖市上浮不得超过25%、下浮不限。而且,不管以什么价格收费,都该有价格公示,而且应出具收费票据,这些都没有,这一收费行为就是不规范的。对此,省物价局今天下午就去宿迁调查。
据孔祥平介绍,2014年,省物价局曾针对救护车的问题做过专门研究,并于11月3日联合出台救护车收费管理新规定,统一全省的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统一后的收费计费方法,包括省辖市地域范围内的急救范围地段,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最高价格为4元/公里(单程计费),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救护车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类型。对于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救护车接送、转运伤病员的(异地转移),急救用车的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单程计费),各省辖市的上下浮权限是: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此外,冯先生反映的问题,恰巧发生在新规定出台的2014年11月份。孔祥平表示,当时省级刚刚确定了管理原则和基准价格,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地方的标准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从宿迁来讲最终出台的异地转院的标准是多少,现在还没有出来,但省里规定的基础价格是8块钱,上浮最多不超过25%,也就是每公里不能超过1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