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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郑州街头摩的拉客“成疯”
江苏消费网 (2014-11-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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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摩的在街边拉客。
2:由电摩引发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11月6日,郑州市大学路上一辆电摩与面包车发生事故。

■李丹丹本报记者 耿记安 文/摄
  一直以来,载客电动摩托车(以下称摩的)事故频发,一旦在行车过程中受伤,消费者维权难似上青天。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接连发生多起因乘坐摩的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惨剧。街头摩的拉客“成疯”,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扰乱出租车正常运营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纠纷也在逐年增加。摩的在郑州究竟处于何种状态,乘坐摩的有无安全保障?近日,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摩的密集出现的区域进行了调查。

摩的横行无忌

  修建地铁,建高架桥,路面维修。近年来,郑州市连续的大动作让市内十几条马路同时处于施工状态,使本就拥堵的交通雪上加霜,郑州更是一度被称为第二挤的城市。严重的交通拥堵催生了郑州市的摩的行业,并使之“发展壮大”,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0个郑州人中,有17人有过乘坐摩的的经历。
  1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郑州火车站西广场,由于此处兼具火车与地铁进出站的双重功能,人流密集。刚走出西广场,记者就看见路边停着多辆摩的在招揽顾客。一位戴帽子的中年男子骑着一辆体型较大的电动车向记者的方向驶来,同时“摩的、摩的,走不走、走不走”的吆喝声也不绝于耳。一名学生模样的男子想去火车站东广场,这名摩的司机张口就要价15元,最后,双方以10元价格成交,随后摩的绝尘而去。
  听说记者要前往花园路农业路,一名摩的司机顺势上前搭讪,开口索价40元。记者质疑打出租车也没有这么贵(出租车大概18元左右),摩的司机向记者解释说途经堵车路段,打出租车绝对没有摩的快。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记者以30元的价格与摩的司机成交。
  一路上,摩的飞速穿梭于机动车道。记者反复提醒司机走非机动车道,摩的司机却丝毫不以为然,称自己开车多年,让记者放心乘坐。可是,飞快的车速和复杂的交通环境却始终让记者提心吊胆,担心发生事故。在紫荆山立交桥下,红灯还没有变绿,摩的司机便急不可耐地一马当先冲过路口。到达目的地后,记者看了一下表,从火车站西广场到花园路农业路仅用时20分钟,而平时记者坐公交车或搭乘出租车则要用40分钟左右。这一趟下来,记者发现,摩的司机不但驾驶速度快,而且沿途基本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只要路口没交警,就不会停车,更不会减速。摩的行驶途中,一旦非机动车道出现拥堵,司机就会驶入机动车道,肆意在车流中穿梭。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郑州市有2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每天平均发生交通事故130余起。郑州市交巡警部门统计,在三环以内,白天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的占到八成以上,夜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到六成以上。

妨碍运营秩序

  摩的的出现对郑州市有哪些影响?有关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近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街头的摩的一直是相关部门和广大出租车司机的一块心病。“这些摩的不仅在道路上行驶,随意性很大,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而且更重要的是常常和出租车‘抢客’,严重干扰出租车的正常运营。”
  该负责人还表示,这些无任何营运手续的摩的上路载客,扰乱了当地正规客运市场秩序,引发了众多出租车司机的不满。为争抢客源,摩的与出租车双方争吵得脸红脖子粗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过按照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只能对出租车及7座以下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摩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管理权限归属是一大难题。
  记者了解到,郑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曾联合交警三大队对火车站的摩的进行过联合执法,既然如此,摩的是否属于执法局管理?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火车站地区较为特殊,郑州市政府曾专门下发第141号令《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对火车站地区的秩序进行规范。依照政府令中扰乱火车站地区客运秩序这一规定,执法部门可对摩的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200元到500元。即便如此,对火车站地区的摩的治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常遇到乘客急着赶车、不愿意配合取证等情况,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政府令赋予的执法依据仅限郑州火车站地区,超出这个范围,执法部门就无法对摩的进行打击,因为其他区域无执法依据。
  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杨华民表示,摩的上街载客不合法,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凡中年男子九成新的大型电动车载着年轻人的,多数都是摩的,拦下并不困难,难的是取证环节。有些司机看见交警后,放弃收钱迅速逃离,被拦下后也拒不承认是非法载客。
  他还表示,目前郑州针对摩的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规定,同类车辆闯红灯处罚20元;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超过一个人属于违法载人,将面临20元的处罚。

快出台管理细则

  11月17日,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州市摩的数量巨大,并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乘坐摩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市民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为了图快、图省事,却忽视了人身安全。曹明睿提醒市民,乘坐正规的公交车或出租车一旦发生意外,受害人可以向公交公司或出租车公司索赔;但是,乘坐摩的遭遇事故,维权却相当困难。曹明睿解释说,一方面,摩的司机与乘客没有建立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摩的司机身份不明,事故中司机逃逸,受伤乘客很难找其索赔。
  郑州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副教授认为,摩的司机多是弱势群体,驾驶摩的也是他们维持生计的手段。另外,徐强胜表示,对于不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来说,摩的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治理摩的应该“疏堵结合”,可参考城市给予小商小贩“疏导点”那样进行。
  徐强胜还指出,目前,法律对“摩的”的界定含混不清,以致出现执法困惑以及法律监管的空白,“治理摩的,相关法规必须尽快得到完善”。

●新闻链接
坐摩的受伤难索赔

  10月31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出门办事,因赶时间又害怕堵车,于是不得已乘坐上一辆前来招揽生意的摩的。摩的司机载着王先生一路风驰电掣,全然不受交通拥堵的影响。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这辆摩的正带着他加速走向危险的边缘。当摩的行驶在一条快车道时,与一辆驶来的公交车迎面相撞。坐在摩的后座的王先生立刻被甩了出去,头部撞向了公交车的前挡风玻璃后又碰到地面,当场昏迷不醒,后经检查发现,王先生颅内严重损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摩的司机负主要责任。然而,由于摩的属非法运营,没有任何保险,再加上摩的司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赔偿,王先生至今都未获得医疗费等相应赔偿。 (耿记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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