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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消法》修改 消费者要勇于喊出自己的声音
江苏消费网 (2013-06-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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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任震宇
  5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记者日前在全国人大官网上看到,从4月28日到5月31日,共有1408人参与意见征集活动,提供了3240条意见。而全国人大网站的同一页面显示,《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有9582人提了11748条建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1418人提了56861条意见,《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更是有131912人提了557243条意见。作为一部涉及全国所有消费者的法律修正案,《消法》修改事关每一位消费者利益,为何参与《消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活动的人数及提意见数量相对较少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及维权人士。

受征集时间等因素影响

  《消法》修正案(草案)是于4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5月2日就通过全国人大官网提交了自己对《消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
  在他看来,参与为《消法》修正案(草案)提建议的人之所以比较少,与征集时间与征集渠道因素有关。“《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正值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不久,当时几乎所有媒体的报道重心都是地震灾情、救援情况,加上4月28日又是‘五一’小长假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的报道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大多数消费者可能都不知道这件事。”
  此外,征集渠道较单一也对意见的收集有负面影响。董正伟告诉记者,全国人大收集立法建议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邮寄送达,二是通过其官方网站提交。“普通消费者平时一般不会登录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加上媒体宣传力度不大,不少消费者不知道自己该通过什么渠道提交自己的意见。”

利益代言人相对较少

  而在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看来,参与《消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活动的人数较少的原因在于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相对还比较少。
  王海认为,尽管我国已有各级消协等消费者组织,但相对庞大的消费者群体来说,目前消费者利益代言人及组织,总体说来还相对较少。“而消费者较为分散,且大多数个体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参与立法工作”。
  “这还与当前消费者对现行《消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性不满意有关。”董正伟分析说,比如,像商业银行乱收费、电信资费乱收费以及各行业普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被侵权消费者依据法律去法院起诉,赢了官司却赔了钱,都难免会影响消费者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长期从事消费者保护法律研究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张严方教授的观点则有所不同,她认为《消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之所以比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现行的《消法》有一定前瞻性,绝大多数消费者已经比较满意;另一方面我国对消费者的保护一大特点是行政执法监督较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需求。

参与立法意识不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则认为,给《消法》修正案(草案)提意见的人较少与我国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意识不强及不少消费者有搭便车心理也有一定关系。
  “我问过一些消费者,他们对目前公布的《消法》修正案(草案)应该是比较满意的。”刘俊海分析,“像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了赋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后悔权、隐私保护权,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提高惩罚性赔偿额度,并设定赔偿下限,有不少消费者觉得,这些规定都很不错,但这些消费者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只是草案中的内容,并不是说只要写进草案就肯定会获得通过”。
  刘俊海告诉记者,在征集意见过程中,立法机关收到的将会是各方面的意见,包括经营者提的意见,草案中一些对消费者有利而对经营者不利的条款也有可能因为反对意见多而被取消。“因此,消费者积极参与为《消法》修正案(草案)提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意义的。”
  刘俊海说:“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不仅仅体现在积极维权上,还体现在积极参与立法立规上,从而从根本上避免权利被侵犯。消费者不应该有搭便车的心理,而应该积极参与立法。即使征集意见已经结束,今后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通过媒体,表达自己对《消法》修改的意见,从而促使更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能写入未来的《消法》中。”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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