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家住山东的金某跟团来华东旅游,独自外出后失踪。5年后,法院宣告金某死亡。家属向山东当地的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被判赔死者家属30多万元。可这事至今还没完,官司又从山东打到了南京:当地旅行社认为地陪旅行社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日前,法院判决,南京的这家地陪社赔偿7万多元。
事发 凌晨外出买药再没回来
金某是山东日照的农民,2006年5月,他所在的村委和当地一家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全村20多个村民到江浙游玩四天。随后,这家旅行社委托南京的一家旅行社,作为地陪社招待旅客。
5月9日,金某跟着旅行团到了杭州,陪同他们的既有日照的组团社导游,也有南京的地陪。
5月10日凌晨4点左右,金某突然起床,对同住一个房间的人称自己不太舒服,要出去买点药,随后便出了门,直到天亮也没回来。社赶紧让游客帮忙,在附近的药店找寻,却一直没有找到。“总不能因为一个人,耽误了所有人的行程吧。”这时,有些队员开始催促,导游也觉得金某陈辉这么大的成年人,应该有办法跟上大队伍,便决定先带着其他人继续行程。
旅行团继续行程。不过在离开酒店前,导游写了一个字条:“游客自由活动,一切活动与我社无关,责任自负。”一个和金某同村的干部在字条上签了名。
当天8点左右,远在日照老家的老书记给同村的游客打来电话。“金某给我来电话了,说他走丢了。”导游得知这一意外情况后,开始设法联系金某。可此时,金某的手机依然打不通。
几个小时后,金某迟迟没有归队,导游意识到事态严重,赶紧报了警。后来,金某家人也去浙江寻找,一直未找到。
5年过后,在家属的申请下,当地法院宣告金某死亡。
家属 状告组团社七年后获赔34万
金某失踪后,其家属将日照当地的旅行社告上法院。
当地法院认为,虽然金某离开宾馆时没有告知导游,但几个小时后,他已经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告知旅行社自己所处的位置,但旅行社凭着那张“责任自负”的字条,没有及时寻找他,还认为金某能够自行找回酒店,直到当晚,他们才开始报警寻找。金某对杭州并不熟悉,旅行社应知道让他自行返回宾馆可能性不大,所以旅行社没有尽到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金某脱离团队时没通知导游,存在违约行为,但他本身是因身体不适才外出看病,这也并非故意脱离团队。导游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比正常人有更高的警惕和预见能力。所以,旅行社应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
经过日照当地两级法院的审理,今年1月,组团社被判赔偿金某家属34万元左右。
地陪社 承担次要责任,被判赔7万
近日,日照的旅行社将南京的地陪旅行社告上了雨花台法院,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
组团社认为,地陪对当地的地理环境较为熟悉,在突发情况中应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应负主责。
南京的地陪社则表示,他们在行程中主要的工作是,帮助旅游团预定和安排住宿、就餐、购买门票、带路等,他们并不直接接触游客。此外,日照旅行社也自备了一个导游,且全程陪同了此次行程,所以地陪社和游客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对金某的走失没有过错。
日前,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雨花台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京的地陪社承担次要责任,共计7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