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举办的2013年年主题“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出征仪式活动中,公布了3·1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3·1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是在各地消协组织推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最终确定的。
3·15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是在消费维权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他们付出真心、真情和真诚,全身心地投入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以自己的力量推动中国消费维权事业的点滴进步。他们的正义和执着、努力和付出得到了社会的尊敬和支持。对他们予以尊重和宣扬,对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房华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街街道长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站长。多年来,她经手处理的消费纠纷、消费咨询逾千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先后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淄博十大模范人物、淄博市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
马希秋
山东省桓台县教育局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少海社区“两站”站长,担负着辖区近万人的消费维权服务,据统计,自“两站”成立以来,他带领工作人员为社区消费者维权解惑1000余人次,挽回损失130余万元,受理投诉100多件,协调各类纠纷80余起。
乐小燕
宁夏宁东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者投诉联络站长。带领工作人员热心处理消费者投诉,尽心尽力给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该站2011年被宁夏宁东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消费维权服务站,2012年被中国移动区直机关党委授予“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先进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李志香
宁夏银川物美新华百货森林公园店普通职工。2008年银川高新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聘任她担任物美新华百货森林公园店12315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几年来,经她亲手和解的消费者投诉达6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2万多元。
吴学峰
宁夏吴忠东郊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理,吴忠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建议等优质服务,在服务管理工作中,以服务消费者、净化消费环境为重点,经常性的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市场环境净化工作。
王虹
青海省西宁市公园巷社区党总支书记,公园巷社区消费维权工作站长。她经常深入居民生活,为老百姓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成功调解居民关于酱油、食醋变质,假烟假酒、伪劣衣物等投诉。3.15期间,筹划举办以“雷锋精神在社区,维权消费你我他”为主题的文艺活动,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消费维权工作的认知度。
李华
人大代表,江苏扬州市琼花观社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她组建了低碳消费宣传员队伍、诚信经营观察员队伍、消费纠纷调解员队伍等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还建立了全国首个居民法治苑,重点推出“我与消费同行”宣传栏,开办“阳光学堂”,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适度消费。2012年,光荣当选“江苏省十大法治人物”。
石亮燕
江苏省苏州市新庄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消费投诉站站长。在社区组建了“老娘舅”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既是消费维权调解员,又是消费维权宣传员。2012年,这种消费维权新模式被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合评选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件惠民实事和百姓最关注和满意的30件实事之一。
黎昌福
湖北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董场村的普通农民,也是所在村消费者投诉站站长。近20年来,他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304件,咨询84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59万余元。自费出资2万多元三次组织戏班子、科讲团等民间活动,开创了在乡村推出"3.15"特别节目的先河。
盛治纯
重庆垫江县高安供销社的退休职工,自觉主动维护自身权利和广大消费者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7次,帮助其他消费者维护权益28次。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和消费常识咨询210多次,帮助消费者出庭3次。他自费印制了大量宣传《消法》和科学消费的资料,免费发放给来投诉的群众,在农民心中树立起了维权为民的高大形象。
文勇
重庆江津区花铺村消费者投诉站站长,解决消费纠纷不遗余力,及时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2012年,历经数月,成功解决一种新品牌除草剂给村民们造成的重大损失,由生产厂家补偿农户18万元,受损村民十分满意。
黄美娟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阳曲路470弄居委会主任,2005年起,担任临汾路街道阳泉街区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12315联络站联络员。八年来,她先后开展各类维权培训36场,听众6000余人次,现场接待消费咨询4200人次,调解消费纠纷118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成为附近群众口中的“贴心人”和“老娘舅”。
王锦成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河门矿掘进职工,中共党员。2003年被阜新市消协聘为"消费者代表",2010年被聘为阜新市首位消费维权志愿者,2012年被辽宁省消协评为"辽宁省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十大典型人物"。近十年来,他以法律为武器,用辛勤的付出,解决了多项消费维权问题,践行了消费者代表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