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王远未)本想多花点钱买个信得过的品牌集成吊顶,没曾想高价买来的号称“中国驰名商标”的“光芒”集成吊顶品牌却是个“借光”的“李鬼”。江苏消费者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光芒集成吊顶的包装箱
投诉:“光芒”集成吊顶未使就用出现霉渍
近日,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接到常州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购买的靖江光芒家居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光芒”集成吊顶因意外水浸出现污渍,无法清洁。消费者怀疑该铝板吊顶材料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有“水份”,多次与商家交涉,商家坚称吊顶材料系原厂正品。张女士无奈投诉,要求商家和“光芒”集成吊顶的生产厂家拿出驰名商标证明。
3月5日上午,记者驱车常州,在城北一个市场找到了张女士,她拿出三张背面有疑似霉斑的吊顶材料。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要装修房子,她比较了几家集成吊顶后,认为“光芒”集成吊顶的生产厂家既是本省挺有名气的大企业,又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理应价高质优,当即按折后198元/m2的价格购买了27平方米的光芒集成吊顶,同时购买地还有两盏同厂生产也号称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吸顶灯。 收到货物的当天晚上,无意洒在吊顶背面的水渍却让吊顶材料背面出现了疑似霉斑且擦不掉,这让张女士对这个材料的质量有了怀疑,而经销商信誓旦旦保证产品系原厂生产,绝无质量问题。
铁皮棚仓库成了“驰名商标”车间 3台机器6个人
按照消费者所购集成吊顶外包装箱标注内容,“光芒”集成吊顶生产地址在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3月14日上午,记者驱车江苏靖江市,找到新桥镇光芒路15号,门卫告诉记者,这里是江苏光芒集团总部所在地,而“光芒”集成吊顶不在这里生产。随后记者以联系区域代理为由找到该公司负责集成吊顶的朱经荣(音)经理,朱经理告诉记者,“光芒”集成吊顶确实不在这里生产,实际生产车间在南京,这里既没生产车间也没货品仓库,产品由南京车间生产后直接发往全国各地。
在朱经理的电话联系和推介下,记者于当天下午赶往南京并顺利进入“光芒”集成吊顶生产车间和仓库。地址位于南京秦淮区大校场机场附近的一处绿色铁皮棚,门旁贴有“光芒物流仓库”的红色字样。听说来联系区域代理,厂方工作人员石志鹏热情带领参观了车间和仓库。借助昏暗的灯光,记者注意到,不足五十平米的生产车间,其实仅有三台小型集成吊顶压轧机,两台机器闲置,一名工人正在其中一台机器旁操作,身旁堆放着覆膜“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 字样的半成品约半米高;一旁的长方形操作台,5名工人正在手工为集成吊顶贴花膜。边走边介绍的石志鹏显然对生产很是满意:我们每台机器每天可生产2000平方米的集成吊顶。 对于包装标注宣称产地靖江,而实际生产地却在南京,负责企业注册的南京工商局人士分析认为,企业做法已涉嫌伪造产地。
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做卖点
据目测估算,连院子含“车间”在内,整个仓库面积大约500平米左右,整个仓库中满是大小不一 .新旧程度各异的包装纸箱和吊顶龙骨材料,纸箱和龙骨材料上大多印制有“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据石志鹏介绍,大规格的纸箱是装“集成吊顶”的,小规格纸箱是装配套吸顶灯具的。记者注意到,吸顶灯具包装箱上也醒目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随后石志鹏提供了一份封面印制“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城市经销合同书》介绍道,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集成吊顶品牌在全国仅4家,“光芒”集成吊顶是其中之一,他强调:“这个荣誉是一个很有利的卖点”。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书的授权方为“南京光芒贸易有限公司”和“靖江光芒家居电器有限公司”,石志鹏解释道:为了物流运输方便,我们在南京注册了“南京光芒贸易有限公司”来生产吊顶。
“光芒”集成吊顶不是中国驰名商标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光芒”集成吊顶不是“驰名商标”。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争议案件中认定的91件驰名商标中,序号86的“光芒及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其法定许可使用类别仅为在11类商品的“热水器、煤气灶”上使用。而集成吊顶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的金属建筑材料,属于国家法定商标分类中第6类,显然属于企业擅自跨类使用。
吊顶板上的覆膜
说法:驰名商标本意是 “保护权” 不是商品“荣誉”
记者在采访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时了解到:驰名商标严格遵从“个案认定,一案一认,被动保护”定则。其本义是商品保护权,而不是一种荣誉。在本案中,光芒热水器和煤气灶已经有20余年生产经历,市场认知度较高,认定为“驰名商标” 加以保护,是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保护惯例的。而“光芒集成吊顶”面向市场时间仅短短二三年,把两者相提并论为“驰名商标”,显然违规。 根据相关法律,“光芒”集成吊顶跨类滥用“中国驰名商标”,在外包装上伪造冒用认证标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表述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法》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而伪造产地,可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欺诈违反“消法” 应“退一赔一”
江苏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赵副局长认为,经营者在展示介绍自己的产品时,应遵守真实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事实。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光芒”集成吊顶滥用中国“驰名商标”,可能给消费者一种品牌和质量保证的心理暗示,以虚假内容的宣传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实质上是构成了消费欺诈,因其虚假信息误导而购买该集成吊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的规定,向经销商提出“退一赔一”的主张。
光芒广告册
进展:商家承认欺诈 退赔1.2万
在记者介入调查后,3月5日,“光芒”集成吊顶常州经销商天宁区红梅蒋戚经营部主动向张女士承认虚假标注和宣传“中国驰名商标”的不妥行为,答应张女士的退赔要求,于当天为张女士办理退货款6000元,并按相同货值做出了6000元的一倍赔偿。
据了解,南京工商部门已接到“光芒”集成吊顶滥用中国驰名商标的举报并介入调查。
本网将对进展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