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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月实行“一墓一价” 要求墓地明码标价
江苏消费网 (2012-10-2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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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政策后,南京又推出了“一墓一价”。记者了解到,近日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了《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价部门表示,此举主要针对近年来墓地价格涨得太快,动辄出现“天价墓地”,以及殡葬服务乱收费等问题。细则对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的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等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墓地明码标价,“一墓一价”对外销售。据悉,细则将从今年11月起实施,年底前,物价和民政部门将会完成对2013年度南京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
公墓销售前要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和“一墓一价”,两者有着多种关联:首先,关注的都是百姓身边事。其次,都与“价高”背景有关。第三,管理模式也有很大程度的相似。
早在2007年的5月份,因个别房价变动频繁,上升幅度太大,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南京市房产局开始全面实施“一房一价”的核价新政,即南京所有商品房源的价格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才能上市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按“一房一价”明确标示。 “一房一价”颇受南京市民好评,但引来了各种争议。次年,这项新政就取消了。
可就在2011年5月,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或面临严惩。而随着《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推行,商品房的“一套一标”“一房一价”也再次被提出。
这次南京市物价局出台的《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类似于“一房一价”的政策,墓地价格也要明码标价。根据细则规定,公墓在销售之前,墓地经营者需将墓型名称、墓型材质、墓价等进行价格申报,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处,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明码标价表格,公示价格及相关因素。
均价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20%
“一墓一价”具体会如何执行?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介绍说,价格部门会根据成本情况,参照墓园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制定墓穴销售基准价格。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在墓穴销售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墓穴销售综合平均价格,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20%,并根据墓穴位置、朝向等因素按“一墓一价”制定具体销售价格。“最多20%的上浮幅度,就包含了墓地经营者最高利润空间。”他说。
此外,销售丧葬用品也要标明商品名称和价格。另外,实行一费清和收费许可制度,公墓墓葬费以次计收,为一次性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而对于护墓管理费,则按年为计费单位收取,现在收费标准是20元/平方米·年,而一次性收取的不得超过20年。“在20年后,有的公墓可能还有墓地在售,有的则应该是闭园了,那可能还需要有一定后期维护费用。”王阳说。
按照不同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些墓地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墓地涨价过快、价格虚高等问题很突出,我们这次出台细则也就是为了破解这些难题。”王阳说,过去出现很多高价墓地,说明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盲区,导致很多问题游离于监管之外。他们希望借这次细则的出台,对南京的墓地价格实施全面监管,控制墓地价格过快上涨。
据了解,新出台的细则要求墓地价格和收费全面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而经营性公墓护墓管理费以及塔陵塔位的使用费、管理费将采取低收费政策,也实行政府定价。
此外,对于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中的墓穴墓葬费,要限制经营利润,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具有特殊需求的公墓服务收费如艺术刻字价格等,则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与此同时,细则还规定,公墓收费价格实行动态价格管理,价格部门可根据成本情况对公墓墓葬费、塔陵塔位使用费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年底前审核2013年度公墓服务价格标准
本次细则出台后,各区县的物价部门将会对这些墓地进行直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
到底细则能否让墓地价格真正降下来呢?对此,王阳表示,细则的出台是对墓地服务价格加强监管和必要规范。“原则上要保护低收入者、普通老百姓的权益,而对于一些个性化、艺术性的高价墓地,目前采取的是备案制度。”王阳说,细则出台后到底对墓地整体价格起到多大的作用,还有待检验。
根据细则的规定,公墓经营者应该在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建设销售的墓穴墓葬服务收费报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该细则从今年11月开始实施,也就意味着今年底各墓地要开始备案了。
南京市物价局也表示,在2012年底之前,他们将联合民政部门做好有关成本测算工作,严格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2013年度南京公墓服务收费标准。(张瑜)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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