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本报6月4日以《“果粉”们稀里糊涂被修理》为题报道了iPhone手机维修合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条款的问题。文章见报后,江苏省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当日便对被曝光的苹果公司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称,南通市艺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丰公司)作为南通地区苹果手机维修的授权服务商,向苹果手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中,均使用《iPhone维修报告》格式合同文本。该格式合同条款中“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的规定,违反了2001年11月15日实行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的规定;“维修声明”第六条“凡因运输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害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列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鉴于艺丰公司在从事苹果手机维修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单方面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艺丰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艺丰公司表示,已认识到自己向消费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违法性,今后将积极整改。
6月4日,记者再次致函苹果公司,询问苹果公司对iPhone手机维修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会做出调整。截至发稿,未得到苹果公司的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