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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在江苏率先出台返券促销禁令 5月起实施
江苏消费网 (2012-04-06)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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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2日,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最迟在2013年1月1日试行新规。近日,扬州出台了明码定价实施办法,从5月1日起明令叫停“返券促销”,成为省内最早试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城市。
  
   27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南京的方案正在成熟完善中,可能近期会有相关文件出台。
  
   扬州新规
  
  省内率先出台明码实价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规定”之后,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试行日期和试行范围,并提出一年过渡期。3月12日,扬州市物价局出台了《扬州市明码实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省内第一个确定试行“明码定价规定”的城市。
  
   叫停返券促销行为
  
  《办法》包括18条新规,不仅叫停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商业促销“返券”行为,还规定在买赠活动中,消费者不要赠品,商家必须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返还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实行限量促销的,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被迫降价的商品,商家不得宣称是“打折”。
  
  《办法》还规定,吊牌标示如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作为标价签,经营者应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标价签的标价。
  
  针对有时多件“促销装”比单买还贵的情况,《办法》规定:大包装价平均后不得高于小包装。购买价高商品,经营者提供分期付款收合理费用的,商家也应标示。
  
  扬州市物价局表示,《办法》将大中型商业流通企业作为重点规范对象,带动规模小的商业零售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前要开“提醒会”
  
  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的“规定”出台后,扬州调研工作相对比较快,所以在3月就拿出了意见。
  
   “叫停返券促销,是《办法》中的大亮点。”这位负责人指出,制定《办法》前,他们曾多次召开座谈会,不少商家也支持明码标价,因为这能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起到作用,商家也会受益。
  
  针对不少人认为处罚条款不够明确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执行《办法》,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是发改委、省物价部门的相关法律、规章,都有详细规定。”他说,到底具体惩罚措施,那要看违法行为的表现,可能主要以罚款为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违法明码定价规定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
  
  距5月1日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扬州市物价部门也正在做准备工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准备集合这些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商家,给大家开一个政策提醒会,作为正式通知和提醒,也是打一针预防针。”他指出,过渡期要做好准备工作,毕竟商家要改变原来的销售方式也需要一定时间。
  
   记者探访
  
  是否搞突击返券
  
  商场称还在观望

  
  扬州市民黄女士平时喜欢逛商场,在所有的促销手段中,黄女士最反感的莫过于返券形式。“商场返券顶多就是一两百,现在衣服鞋子这么贵,一两百能买到什么?还得自己贴钱。还不如折扣来的实惠!”
  
   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扬州西部京华城的金鹰百货商场。因气温骤升,来买换季服装的消费者不少,不过商场并没有搞返券形式的促销。“这边的鞋子都是特价,六五折。还有这边的凉鞋,是一口价,最低200多。”一家鞋店的营业员介绍说。对于返券促销,不少营业员表示知道相关规定,但到底采取何种促销方法,还是商场说了算,他们并不清楚。
  
  在扬州西站附近的乐宾百货正在进行“买送活动”,买满多少钱送多少钱,不是送电子券,就是返现金。商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知道扬州在5月1日开始全面叫停“返券促销”的规定。“至于4月份商场会不会采用这种方式促销,现在还说不准,主要是看别的商场怎么做。”这位工作人员说,返券促销方式平时用得并不算太多,主要是挑季节、看情况。比如春节期间,一家人都要买衣服,返券对消费者来说就有利。叫停“返券促销”后,商场也不是没办法应对。“比如直接打折,一口价,或者让消费400元当成500元这样花,总之形式是很多的。”
  
   执法时或面临取证困难
  
  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国家发改委早就出台过《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今年初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规定”,其实是对这一系列规定的本意还原。“相关规定都有,只是很多时候经营者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来经营者就该按照规定明码实价,虚高标价理应接受处罚。
  
  当然,“规定”的落实在现实中还存在一定难处。这位负责人指出,首先对经营者、商户来说,要应对突然间的改变可能比较困难。“比如企业或者经营者,新一年的营销计划在年初就已经做好,如果中间有变化的话,可能会存在困难。”
  
  对于“规定”的推广,这位负责人直言,比如“规定”的第九条,要求“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这位负责人指出,执法过程可能就面临取证难的境况。“如果在标价之内讨价还价后成交,按规定标签价格要改过来,但经营者极容易随时调价,执法过程中遇到了,怎么办?”他说,对于类似情况,以及商家可能推出的变相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也在研究,希望能拿出成熟的应对方案。
  
   新闻延伸
  
  南京近期可能有“动作”

  
   27日记者在南京新街口附近多家商场探访,发现商家推出的打折促销活动不少,如“满98抵40”等,还有商场省去“满减”环节,直接打折。一位导购小姐介绍说,“以前返券你要费尽心思想怎么花,现在直接减现金,方便多了。”
  
  采访中,多位商场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南京还没有出台细则,但“返券促销”肯定不会发生了“我们也希望明码定价,这可以打击那些不正当竞争的商家,对商场和顾客都有好处。”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既然省物价局给出了最后期限,我们肯定会在这个期限之前出台。”
  
  这位负责人表示,南京市物价部门希望在省里“规定”的基础上,拿出更具操作性、更细化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相关方案正在成熟完善,可能近期内会下发相关文件。“南京可能不像扬州那样出台办法或者实施细则之类,我们可能会根据南京本地的情况,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按照宣传、试点、推广的步骤进行。”他指出,省里的“规定”相对来说已经比较细化,所以南京会用因地制宜的办法落实“规定”。(张瑜 丁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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