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
邻居欠的五千块钱一直不还,你会去法院告他吗?相信不少人的想法是“太麻烦了”,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那么,对于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诉讼难的问题,有没有程序方便快捷的司法途径?带着这个由媒体携手腾讯网联合征集到的全国两会民生热点问题,记者6日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他透露,从2011年5月起,江苏省已有4家法院试点“小额速裁”,截至今年1月,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625件,审结3484件,平均审理期限只要10.2天!
案例回放
最快的官司当天立案当天审结 据介绍,按照民事诉讼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一个案件需要经过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宣判等诸多环节,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但如果是小额速裁,就不一样了,诉讼过程十分简便,法院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
案例一:夜间调解方便当事人 2012年1月15日下午,一辆安徽货车与一辆浙江轿车在途经宜兴境内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相关部门评估,浙江车辆损失为28620元。因临近春节双方急于协商处理完纠纷可以赶回去过年,在1月20日晚7点,事故处理民警电话联系宜兴法院的法官,请求晚间调解,法官放弃休息,于晚上7时30分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安徽车主一次性赔付车辆损失费28620元,浙江车主放弃对安徽车主的其他赔偿请求。
案例二:被拖欠的工资立案当天就要回来了 2012年1月10日,陈某一纸诉状将一颇具规模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因其前两年被该公司威海分公司雇佣,威海公司工程结束后拖欠陈某工资25300元。陈某多次讨要未果,将总公司告上法庭。
丹阳法院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的当天,就将应诉材料送到总公司。总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解释,威海工程的项目经理因个人出现经济问题现在联系不上,但是只要是事实,总公司可以立即支付。听到这个表态,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陈某,让其带上欠条到总公司,陈某的身份及欠条得到公司多位责任人员的确认。同时陈某带来的聘用时签订的合同也清楚地写着工资金额,扣去每月发放的生活费即为本案诉讼标的。双方均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本案。被告建筑总公司的负责人当即拍板,让陈某去财务领工资——立案当天就拿到了全额欠款。
法律释疑
5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很适用 “近年来各级法院所受理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均呈爆发式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小额速裁程序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将涉案金额小(5万元以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如要债、医疗费、抚养费、水电费、交通事故赔偿费、物业费、工资等划入此程序。”6日,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介绍,从去年5月起,全国一共有90家基层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其中,江苏有4家法院,分别是南京玄武法院、盐城东台法院、镇江丹阳法院和无锡宜兴法院。
小额速裁贵在“速”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经过大半年的运行,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繁简分流功能显现。小额速裁使得大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得以快速审结。
(二)纠纷化解功能凸显。小额速裁旨在于用较少的资源解决最多的纠纷,最新数据显示,调解撤诉率达到97.94%,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得到妥善、及时、彻底的化解。
(三)一裁终局效果显著。当事人对小额速裁的裁判结果服判率较高。截至2011年12月,调解撤诉率达到98.05%,判决率仅为1.95%。在判决的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且该案在异议审查中当事人撤回异议。
(四)审判质效提升明显。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审理期限大为缩短,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结案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0.2天,部分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案,一步到庭、当庭结案的比例较高。
小额速裁还能省钱 记者发现,在试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典型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的交通事故索赔占了相当一部分。原来,交通纠纷立案前,基本上都已经过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的认定。但就是这样的案件如不进入这个程序,也要经过繁琐的立案、举证、鉴定、开庭等程序,而如果一方不服,二审时还得再来一次,耗时耗力,也耗费当事人的钱财。
省高院法官透露,为了让打官司的群众省时省钱省心,江苏各试点法院都建立了“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制度和坚持“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方针,严格控制流程节点。“小额速裁还是一项试点工作,但其意义深远,我们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的规范下稳步推进,保证试点的成效。”
延伸解读
小额速裁试点是在践行“能动司法” 程序繁琐是导致不少人不愿意打官司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小额速裁明显让司法效率得到了提高,有业内人士评价,从某种意义上说,小额速裁试点是法院系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很好体现。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举措,产生了很大积极意义。
“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试点成效事关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表示,“能动司法”,简而言之,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他进一步阐释道: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服务型司法;二,分析研判形势,回应社会需求,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型司法;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高效型司法。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江苏各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例如,针对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减少、钝化社会矛盾;又如,针对金融危机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各地法院出台司法文件,主动司法,和谐司法,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另外,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数迅速增长的态势,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部门,建立类案联动化解工作格局……这些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举措,都产生了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刘璞 石小磊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