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沈女士,最近发现自己上当了:2011年春拍会上,她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了将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欢,经朋友提醒,拿到一家机构检验,原来这宝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货。
近年来,类似沈女士遭遇的拍卖纠纷并不少见。然而,能将十足的劣质品“一拍”而身价千倍的却不多见。况且,竞拍的还是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
沈女士对记者说,出于对翡翠的喜爱,加上近年来翡翠投资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从其他古玩卖家手中购买了数件翡翠首饰。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将这些翡翠首饰送到了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下来果然一些有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问题最大的竟然是那件从拍卖公司拍回来的宝贝“清·翠手镯”。
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仅不是古董,还是处理品。“是行业里俗称的‘B+C’货,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专家张学云说。
“这是典型的现代物理化学技术,就此推断手镯年代不会太久。”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主任朱德茂如是说。
十竹斋号称有三四百年的历史。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记者看到了这件拍号140的“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
得知是赝品的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公司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巴经理认为,免责条款只适用于那些难以辨明真伪的范畴。翡翠等珠宝类制品既然有国家标准,是能够而且应当保真的,此时再提免责条款,就有滥用之嫌。
这位女画家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她决定起诉十竹斋。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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