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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商标使用起纷争 专家建议双方协力护品牌
江苏消费网 (2011-06-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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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建新)因为资源整合后衍生出的内部分歧,创建于清嘉庆年间的中华老字号珠宝商品及服务品牌“宝庆”,近日在商标使用上起了纷争。争议双方一为“宝庆”商标所有人—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一为“宝庆”商标许可使用人—宝庆银楼连锁发展公司。专家建议,双方应以利益最大化方式解决非典型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引发的利益之争,共同保护百年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美誉度。

  据公开资料介绍,“宝庆”品牌历史可以追溯到清嘉庆年间,公元1818年,创始于今浙江鄞县,于1886年迁至今江苏南京,以前店后坊的格局开始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南京宝庆银楼”历程。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因历史原因,宝庆银楼进入歇业状态。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来临,宝庆总公司的前身企业再次开始运营宝庆银楼以及“宝庆”品牌,并于1985年起相继注册了多件“宝庆”文字及图形商标。截至今年5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查询网站显示,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中,与珠宝首饰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类别里,“宝庆”相关图形文字注册商标所有人均为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总公司)或其子公司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子公司)。

  2004年,为振兴民族工业,当时的商标所有权人南京宝庆银楼首饰公司与江苏兆麟首饰公司各自出资,按照80:20的比例,共同成立宝庆银楼连锁发展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双方就商标的使用和服务标志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许可连锁公司在经营业务中使用“宝庆”商标。宝庆连锁公司的成立,给“宝庆”品牌带来了巨大发展,但双方的矛盾也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表现出来。2010年8月25日,宝庆总公司向宝庆连锁公司发出通知,提出终止协议,双方矛盾由此公开化。“宝庆”商标何去何从,不但引起消费者高度关注,也引起众多知识产权专家的关注。事实上,围绕着商标许可使用,近年来各地均发生了多起类似纠纷。专家们希望“宝庆”商标使用纠纷能顺利解决,为类似纠纷解决树一个好的范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就“宝庆”品牌许可使用争议事件解析称,该争议本质属于合同纠纷,虽然关系错综复杂,但事件本身比较简单,即一个商标许可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了分歧。既然是由合同引发的纠纷,双方就应本着契约精神在约定优先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相应纠纷。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应讲求社会效益,以期对双方、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均有益。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巡视员董葆霖认为,解决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合同本身彰显的多重法律意义。企业之间,特别是利益共同体之间的互相争执,应该是可以协调的,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与其他的品牌开展更好的竞争。如果真正要把合同打破,实质上是两败俱伤的问题,也可能把这个牌子搞砸。从商标所有权人角度来讲,商标权要保护,但权利亦是相对的,被许可人在品牌发展过程中的贡献不能够抹杀,权利的平衡同样要考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副巡视员陈涛亦表示,在双方共同成立宝庆连锁公司发展连锁业态之初,都是为了共赢,近200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怎么把它搞得更好,在国内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上也有它的声誉,这应是一个非常美好的蓝图。

  在如何化解当事人双方分歧并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问题上,刘俊海给出了他的建议:一则是修改合同,双方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一一罗列,并从中找出共性结合点。二则是重续前缘,将共同上市的预期再次提上日程,推动“宝庆”品牌产业整体上市,“我认为这是利益双赢的一个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可以在上市的前提下修改这个合同,把这个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作为未来上市公司的一个优质资产”。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历经近200年历史风雨洗礼,“宝庆”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着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如何让这个历史品牌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发出更璀璨光芒,更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对经营者的智慧是个极大的考验。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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