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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泡澡不幸猝死 调解后浴室掏5万作补偿
江苏消费网 (2011-01-18)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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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儿子周末要回家,70岁的田老汉很是高兴,他和老伴打了声招呼,高高兴兴到镇上的浴室去洗澡,可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家。田老汉的家人认为浴室未尽管理责任,要求浴室承担赔偿责任。浴室则认为七旬老汉独自来洗澡,家人不陪护应当担责,双方僵持不下。派出所将纠纷移送到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经实地勘查认定浴室有不足之处,经调解浴室给予老汉家人5万余元补偿。

    2010年岁末,田老汉仍然闲不住,立冬前的一天,他下地干了一天农活,出了一身汗,回家后听老伴说儿子星期天要带孙子回家,高兴地去镇上浴室泡澡,结果老伴再也没等到他回家。搓澡工老袁回忆说:当时我在给人搓背,在池子里舀水时忽然发现有个老人脸色苍白,手臂不停地抖动,我马上意识到出问题了,就赶忙跟老板说了,随后我和老板及同事赶紧给老人裹上衣服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报了警。澡堂员工虽然以最快的速度把老人送到了医院,但老田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伴在家听到田老汉死亡这一噩耗,当场瘫倒在地欲哭无泪,儿女们闻讯后纷纷放下手上的工作,赶回父母家送别老父亲。

    老田走得很突然,家人认为浴室负主要责任。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对老人意外死亡展开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那么谁该为老人的死负责呢?田家人与浴室老板闹上了,他们向老板表示:老人身体比较硬朗,还能下地种田,好好地去浴室洗澡,人怎么突然没有了,你们浴室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浴室老板则诉苦道:我们在浴室大厅张贴了提醒的告示,发现老人身体出现变化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我们尽到了管理责任。而且老人已经70岁了,独自来泡澡,你们家人应该照顾好才是。这并不是浴室的责任,而且现在浴室效益也不好,没钱赔偿。僵持之下,派出所将纠纷移送到禄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与民警赶往浴室浴池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就浴室管理不足之处作了说明。在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气氛从紧张慢慢转成缓和,经过多轮协商达成一致,浴室掏5万余元作为补偿,并据此签订了调解协议。 陈志文 魏晓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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