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和收费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市、区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幼儿教育的责任,保障本地区公办园比例不低于60%。幼儿园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作为录取的依据。幼儿园招生应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的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首先要满足小区内幼儿的入园需求,有余额可适度招收区外幼儿入园。幼儿园招生人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大班35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中班30人,最多不得超过35人,小班25人,最多不得超过30人。
《意见》还明确,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费制,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各地可视季节变化作调整),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如根据家长需要开设兴趣班,必须在下午4时以后,必须以家长自愿为原则。收费标准须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的监督,苏州成立由教育、规划、物价、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严查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公示相关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电话,主动接受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