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万元定金,按照约定时间去签约,结果开发商以打印机坏了,无法打印合同为由要求延期签约,对此购房者认为开发商违约,而开发商则指出,打印机坏了,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此纠纷,也难坏了消协。
近日,韩先生与某商业广场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约定,韩先生预付定金10万人民币,双方七天后签订《南京商品房买卖契约》。如果韩先生违约则房产公司没收定金,如果房产公司违约则按定金双倍赔付。
按照约定时间,七天后,韩先生来到售楼处准备签署买卖契约,却被告知打印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印契约,只能延期签约。韩先生认为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办事,虽然打印机故障不是主观故意,但不能改变房产公司违约的事实,遂要求解约,并按定金双倍赔付。但房产公司表示自己并没有违约,打印机故障是不可抗力,要韩先生等打印机好了再来签约。
消协指出,在此次纠纷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打印机故障是不是不可抗力,房产公司到底有没有违约。韩先生表示,打印机故障不是不可抗力,房产公司违约的事实是清楚的,况且在最初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中,房产公司实收定金10万,但协议中却显示定金为2万元,该行为也存在欺诈。房产公司则坚称打印机故障非主观故意。
受理该起投诉的雨花台消协指出,根据《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看来,打印机故障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但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这也让消协的工作人员犯了难,因为确实没有明文依据,对此,韩先生表示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孙彦峰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