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我省的参观门票价格水平将向下走。
《办法》规定,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要实行低票价。除了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都要向社会免费开放。
《办法》还首次明确,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一次提价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不超过30%;100-200元的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不超过15%。关于优惠政策,身高1.2米以下儿童和70周岁以上持有有效证件的老人及残疾人应免收门票。身高1.5米以下儿童、60-69周岁老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应当实行起码半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