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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微波炉以次充好 律师认为其行为属于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09-11-16) 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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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本报刊登《新买格兰仕微波炉,第一次用就“短路”》一文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较大影响。江苏一律师认为,微波炉以次充好,格兰仕行为属欺诈。

  在采访中,投诉人火先生认为,产品出了问题并不可怕,而可怕的是商家以何种态度来对待?火先生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其实是对该产品和厂家的支持,可如今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的损失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这叫什么话?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说,因此,我们可以说,火先生购买的该台格兰仕微波炉属于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厂家的行为属于欺诈。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陈议说,按照上述规定,火先生购买的该台格兰仕微波炉,除了按照“三包”规定,退、换、维修货外,其因此所造成的误工费商家必须赔偿。另外,对于如其家中电路爆掉请人维修、以及因此导致受到单位处理等无法直接计算的费用,商家须按照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给予双倍赔偿。

  一位业内人士称,一件小事可以折射出商家处理此事人员的品格和素质。格兰仕微波炉售后负责人一句“拒绝买一赔一,因为该条超出了国家有关规定”的“雷人名言”,正显示了该负责人的不懂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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