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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下发文件 药品定价必须“就低不就高”
江苏消费网 (2009-11-1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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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昨日就药品价格下发两个文件,规定国家公布的最高限价范围内,药品定价时必须“就低不就高”,让利患者。

  如果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集中采购价,应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加价率,依此形成的药品零售价格如果低于国家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也必须“就低不就高”,中间的价格差额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进行差价分成。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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