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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凭城管一纸通知无锡移动将用户手机号码销户
江苏消费网 (2009-09-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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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一用户使用8年的手机号码被当地移动公司停机、销户,并被“没收”剩余的话费;经查询,城管部门没有该用户被处罚的信息

■方 霞 本报记者 薛庆元

题记

    江苏移动通信无锡分公司在接到当地城管部门的一纸通知后,单方面将消费者使用8年的手机号码停机、销户,“没收”了该号码中剩余的160余元话费,并将这一号码出售给他人。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公民依法享有通信自由权,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通信行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

1.投诉
用了8年的手机号码被停机销户


    近日,江苏移动通信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移动公司)手机用户杨先生向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反映称,他使用8年的手机号码(13961***0219)被该公司停机、销户。杨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该号码是他在2000年10月份办理的,与无锡移动公司签订了入网协议。去年4月10日,他的手机突然被停机,杨先生以为是欠费所致,查询后却发现其卡内还有16.2元。为方便通话,当天他在移动营业厅的柜台上为该号码充值150元,营业厅工作人员按程序收费、开单,并没有告知该号码有异常情况。然而,第二天,该号码仍处于停机状态。

    次日,杨先生来到无锡移动公司了解详情。对此,工作人员解释是接到无锡市城管部门的通知后执行停机,用户应该找城管大队,与该公司无关。杨先生向该公司索要城管部门的通知内容,未果。之后,杨先生一直跟无锡移动公司交涉,要求其承担单方面停机给他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今年3月,无锡移动公司将该号码销户,并销售给另一用户,其中剩余的话费共计166.2元没有退给杨先生。

    杨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告诉记者,他在此之前没有接到过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通知,自己也没有违反城管法规的行为,无锡移动公司停机前也没有向他说明停机原因。

2.调查
城管部门没有用户被处罚的信息


    8月26日,无锡移动公司对杨先生答复称,他们是执行城管大队的通知才将其号码予以停机的,数月后将其号码进行销户、转让,是为了充分利用号码资源。至于销户时手机卡里剩余的话费为何没有退还,无锡移动公司没有给予解释。

    在无锡移动公司出示的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的通知(停机)上,记者看到17个被要求停机的手机号码中,杨先生的号码13961***0219在其中,在“违法情况”一栏中注明“店面转让”。杨先生对此不认同,他说自己没有店面,何来店面转让之说。

    8月26日,在记者的陪同下,杨先生来到无锡市城管二大队及滨湖区城管局,要求查看违章记录,工作人员在电脑档案系统中输入杨先生13961***0219的手机号码后,发现未显示相关证据及被处罚信息,也没有处罚决定书。对于为何该号码被销户、没收话费等事宜,无锡市城管二大队顾主任表示,城管部门只通知无锡市移动公司做停机处理,没有通知其进行销户和没收话费。

3.观点
移动公司单方面停机销户涉嫌侵权

    那么,无锡移动公司是否有权擅自将用户号码停机、销户?销户时号码中剩余话费是否应该退还给消费者?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郭昌松律师表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首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并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填写有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执法机关名称、盖章等预定格式、编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决定书交付于当事人后才能处罚。

    本纠纷当事人杨先生既没有接到城管部门对违法违章事实的核实通知及处罚依据,也没有接到处罚决定书。同样,无锡移动公司在停机前没有履行告知及核对事实的义务。因此,无锡移动公司仅根据城管部门的一纸通知,是无权对用户号码进行停机的。同时,《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通信自由权,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通信行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另外,无锡移动公司擅自没收话费的行为涉嫌侵占个人财产。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系统维权专业人士苏先生表示,移动通信公司对于停机、销户等应该有一套健全的机制或程序来执行,并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其他部门没有权力要求移动通信公司对用户进行停机,移动通信公司也没有随意停机的权力。即便用户有违反城管法规的行为,最终处罚决定权不在移动通信公司,应该由司法或行政部门履行执法处罚程序,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来进行裁决。

    目前,杨先生已将江苏移动通信公司、无锡移动公司起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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