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当天算不算一天?质监部门表示无法可依,应该不算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鼓消)生产日期是8月7日的蛋糕,保质期7天,那么保质期算到哪天为止,是13日还是14日?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就遇到这样一件投诉,宋先生在8月14日买到这个蛋糕,他认为已经过期,要求“退一赔十”,但超市认为保质期就是到8月14日,宋先生于是求助消协。但消协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后也认为这个蛋糕没有过期。
宋先生8月14日在一家超市买了一个蛋糕,当时没在意保质期,回家准备吃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才看到蛋糕是8月7日生产的,保质期注明是7天,宋先生掐指算了一下,“咦,好像已经过期了?”宋先生的计算方法是从8月7日生产日期当天算起,7天保质期就应该是到8月13日截止。宋先生拎着蛋糕来到了超市,认为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要求“退一赔十”,但超市认为,不应该像宋先生这么算,应从第二天算起,8月14日仍在保质期内。若是按照宋先生的算法,那么一些只有一天保质期的食品,如果是晚上八九点生产出来的,岂不是第二天一上货架就是过期的?所以超市拒绝赔偿。
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鼓楼区消协,了解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也有些犯难了,以前没有碰到过这样正好“卡”在临界时间上的食品保质期纠纷。该判在保质期内还是过期的呢?消协工作人员拨打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质监部门的电话,最后也认为这个蛋糕还在保质期内,没有支持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要求。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保质期是由企业根据所产食品情况定的,一般也由企业来解释,法规上没有明文规定,对如何计算更没有说明;但常规理解是从生产当日到第二天为一天,所以8月7日生产的蛋糕,7天保质期应是到8月14日。
处在保质期“临界点”或是刚过保质期的食品能吃吗?记者从南京市质监局食品处了解到,保质期是最佳食用期,在这个期间,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和食用;但并不意味着过了保质期,东西马上就变质不能吃了,食品还有一个保存期。保存期的长短与食品的贮存环境有关,有的食品不一定标注,如果标注的话,保存期就是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超过这个期限,食品的安全性就不能保证了,可能发霉、变质,不能再吃了。
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仅要看厂家标注的是“保质期”还是“保存期”,还要注意观察销售环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因为许多食品的保存附加许多条件,如冷藏、避光、阴凉、干燥等,如果不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即使食品没有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也有可能已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