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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方式太多 申请信用卡不允许他人代办
江苏消费网 (2009-08-17)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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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召开“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营造安全和谐的用卡环境”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止到今年9月30日,江苏省发卡总量达到了1.58亿张,其中借记卡1.46亿张,信用卡1180万张。但是银行卡风险及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昨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就公布了近期四类信用卡诈骗的类型,提醒市民提高警惕。

  诈骗方法一

  盗用客户资料办卡并恶意透支

  第一种信用卡诈骗的方法是恶意透支,不法分子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客户资料向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使用这些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案例:今年8月份,苏州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诈骗百万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葛某曾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担任客户经理,对商业银行推销信用卡的程序非常熟悉,并且掌握了近三千名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葛某在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后,伙同女友张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利用伪造的证件,留下他们自己的电话,先后办理10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一百多张,当银行电话核对个人信息时,他俩会拿出随身携带的客户信息簿应答,如果以女性客户办理信用卡,就由张某应答,否则就由葛某回答。为了拖延被发现的时间,他们每月会按照每张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在ATM机上操作还款,再继续套取卡内的信用额度。当旧卡额度用完后,继续冒用他人名义申领新卡。就这样,短短两年的时间,这对疯狂情侣共骗取现金近百万元。

  诈骗方法二

  POS机一刷卡中额度变现金

  第二种诈骗方法是非法套现,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成为手续费率较低的特约商户,然后虚拟交易,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或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直接转换成现金。

  案例:今年一季度,南京警方破获一起批量身份被盗用兼养卡办卡的案件,涉及多家银行,近30张信用卡。犯罪嫌疑人自2007年就开始经营办卡养卡业务,对银行的相关流程非常熟悉,2008年初该名犯罪嫌疑人开始利用所得的身份信息盗用他人身份开展非法活动。2007年至今年案发两年多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分别冒用了四家不同行业的单位进行欺诈申请,非法帮助他人办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办卡后替他人养卡、套现,赚取套现手续费;甚至盗用他人身份,直接进行信用卡诈骗。

  诈骗方法三

  短信、电话骗你转账

  第三种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是短信、电话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和录音电话发送虚假的消费提示、中奖提示,骗取持卡人身份信息、银行卡账户资料及密码,再以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盗取资金,或者远程诱导持卡人通过ATM进行转账,达到诈骗的目的。

  案例:今年3月份,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以“购车退税”为饵,诱骗持卡人通过ATM转账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了三名来自台湾的犯罪嫌疑人。今年2月10日,泰州市民王女士接到一自称是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里一男子称,由于汽车购置税下调,按照规定国税局将退30%的车辆附加税给车主,并让王女士拨打电话4006570526向泰州市财政局“刘主任”查询。王女士拨通电话后,一自称张助理的女子说“刘主任”在开会,让王女士去电“财政局国库处”(电话4006575160)了解退税户是否有余额,并将结果反馈给她。“财政局国库处”电话语音提示,尚有余额4125元。王女士反馈给“张助理”后,对方让王女士留下银行卡卡号,并让王女士至附近银行的ATM机上按照其指令进行了转账。“张助理”称执行转账45秒后,钱便可以退到王女士账上。此后,王女士查询时发现银行卡上已被转走3.2万元。

  诈骗方法四

  克隆伪卡盗取客户卡中资金

  第四种诈骗手段是克隆伪卡。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加装无线发射的盗码器、摄像设备等装置,窃取持卡人的密码信息以及银行卡磁条信息,然后制造伪卡进行盗刷。

  案例:今年3月,武进警方破获一起“克隆”银行卡盗窃资金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2009年2月14日-17日,武进一家银行下属的奔牛、邹区、马杭等营业网点相继发生银行卡“克隆”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银行工作人员下班时段及休息日作案,制作假面板覆盖在ATM机插卡处,在ATM机灯罩处安装摄像设备,利用隐蔽在假面板内的内置读卡器窃取持卡人的信息资料,然后制作伪卡盗取客户资金。经查明,有7张银行卡被复制,其中1张卡被犯罪嫌疑人在宜兴一银行的ATM上取走了3万元。

  ■友情提醒

  申请信用卡

  必须本人办理

  为了加强全省银行卡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江苏省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防范银行卡风险。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处处长唐清称,首先银行在发卡时就要把好第一道关,实行账户实名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并且对申请首张信用卡的客户,采取亲访亲签制度,不允许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申领信用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不允许其他个人代办;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必须同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单位员工集体开立的借记卡账户,须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另外为降低风险,对自助转账业务各家银行进行了处理,比如对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在未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的情况下,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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