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新在哪?昨天,市市容局法规处处长钱德文具体解读了市容条例的新说法。
摊点:经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地段和时间摆摊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其间在2004年6月曾作过一次修订。钱德文说,条例中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其中,关于摊点的“有限解禁”最引人关注。
原条款规定“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没有明确谁可以进行摆摊设点的行政许可。钱德文说,新条例明确:“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摊点的有限解禁是我市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一项积极选择。”钱德文说。
违建:相关部门不得发照,水电气报装不予办理
新条例明确,规划、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的有关信息,告知工商行政、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工商行政、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违建从事商业活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水电气报装申请时,对规划、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户外广告:违规设置,处罚最高标准达10万元
原条例规定,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渣土运输:无证运输最高处罚20万,城管可“扣车”
新条例大幅提高了违规运输渣土的处罚标准。
新条例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未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或者沿途遗洒、飘散建筑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原条例规定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规定最高处罚1万元,新条例是原条例的20倍。
“此外,城管部门管理渣土车,以前只能管土,不能管车。新条例对此有新突破。”钱德文说,新条例规定,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也就是“扣车”。
车辆清洗:取消“脏车罚款50元以下”规定
“处罚不是目的!”钱德文说,新条例也削减了一些处罚项目。如,原条例规定: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车容明显不洁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新条例只规定,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城管部门主要进行提醒和劝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