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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联通徐州分公司“停机仍扣费”报道起反响
江苏消费网 (2009-07-27)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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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了《申请停机后依旧产生费用》一文,报道了中国联通徐州分公司对用户申请停机后仍旧扣除话费的问题,“中国消费网”和“江苏消费网”同时予以刊发,引起了不小社会反响,一些网友也对此留言。

    针对诸多消费者关心的扣费事件,近日,记者又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消协人士。

律师观点:回避联通承诺,判决有失公平

    江苏启东江城律师事务所施井泉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书刻意回避了一个事实:联通公司曾经公开承诺,计费失误,双倍返还。而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在于:申请停机却没有执行,算不算是“计费错误”,从而双倍返还。联通的公开承诺是双方共同认定的事实,但是法院对此承诺未予采信,一再强调它判案的依据是双方的电信合同。依《合同法》113条,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金额,所以不支持原告的主张,而且绕过了“联通的行为算不算计费错误”这个问题。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李美柯律师指出,联通公司的公开承诺是与《合同法》相违背的,《合同法》要求赔偿不超过损失,联通公司却承诺赔偿双倍于损失。如果法院不以此承诺为依据,因为承诺违背《合同法》,那么联通公司承诺就涉嫌为招揽生意而进行的欺诈;如果法院视联通公开承诺为一个新的合同约定,那么判决书中忽略了这个承诺,也忽略了对停机未成行为是否算作计费错误的认定,就是一个明显有瑕疵的判决。

消协观点:企业需要诚信,不能失信于民

    对于联通徐州分公司的这一做法,江苏省消协人士指出,既然联通公司作出了对消费者的公开承诺,就应该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遵循诚信经营原则,积极履行其承诺内容。消费者在发现停机不成而产生话费并被扣除后投诉时,话费损失已经产生,而联通公司是在接到投诉时才发现自己的系统错误,再退还消费者被扣的话费,并未兑现双倍返还错收话费的承诺,有违企业诚信原则。

    联通公司只是在消费者投诉后纠正了错误,可其错误一定不会只涉及消费者刘强一人,假如十个受害者只有一人投诉,那么联通公司只须纠正一次,而对另外九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相对于强势企业,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在当前电信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信运营商应更多地考虑如何留得住客户。63元损失是小,如因客户不满意带来客户不断流失而造成的损失就大了。(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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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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