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物价、财政、交通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于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江苏省将一律按照南网或北网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部门昨天联合下发的通知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是计收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如有遗失,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如果司机找回车辆通行卡,将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的,除收取通行费外,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军车遗失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另外,对于上了高速并驶离入口收费站之后,临时又调头回同一收费站的“U”形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而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南网或北网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