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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成少数人牟利“病灶”
江苏消费网 (2009-06-01)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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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金根

  5月28日,曾报道了《非机动车停放:小收费藏大猫腻》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多方面的高度关注。在刚刚过去的端午节小长假中,非机动车停放、乱收费,“照例”又成为了不少市民投诉的热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明确指出,多年来市区  非机动车的乱停放、乱收费问题,市民反映十分强烈,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在节假日更是成为投诉的“焦点”,已经严重损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和谐苏州的良好形象。经进一步深入采访,记者发现,从现状和现象上来看,市区不少地区和路段存在着非机动车停车场隶属不明确、标识不统一、秩序不规范、收费不透明的问题,而刨根问底,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制度监督,必须重新理顺关系,建章立制,彻底扭转和改变目前公共道路资源变成少数部门、单位和个人牟取私利的局面,从而也铲除掉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病灶”。

  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收费现象,成因复杂,初步剖析并归纳,主要根源在于: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收费问题成因复杂,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多头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主管此事的有市容市政、公安和物价3个部门,市容市政部门管理占道的许可,公安部门管理发放停车许可,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核准收费资格。表面上来看,3个部门分兵把守,各司其职,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一个统一管理的协调运行机制,致使监管的“篱笆”没有扎紧,存在空当,“野狗”钻进去很方便。

   ——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现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设置,大部分占用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区域,都是城市的公共资源,也是广大市民共同的权益。按照正常的逻辑和程序,占用公共资源不仅应该有严格的程序,而且应该是有偿的。但是,目前的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无须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即可经营,同时基本上也是无偿的,因此吸引了众多的单位介入参与,譬如有属地派出所、商场、医院、街道办、物业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甚至某些个人等等。据了解,当下在市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中,仅有都市之星市容环境咨询服务公司、博习贸易公司停车场等几个寄存场点经过了注册登记,并缴纳了占道费0.4元/平方米·日,而其余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均未缴纳占道费,事实上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共同合法权益。

   ——缺乏规范的培训管理。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看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是外地打工者和社会再就业人员,由于发包方疏于人员教育管理,未经任何职业方面的培训,综合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人员变动频繁,经常看到已经被要求下岗处理的看管人,又出现在另一看管点上工作。看车收费人员普遍存在“多收费多收入,不给票据不赔偿”的心态,加上承包金的压力,想着法子乱收费或不给票据、重复使用票据,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一旦发生寄存车辆失窃等问题,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看管人员往往就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实在拖不下去、推不掉,就由发包方出面给予失主一定补偿,失主除了多多少少挽回一点损失之外,也只好自认倒霉了。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面对面广量大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乱收费”投诉,物价部门每年都会多次进行整治,但成效不显著。因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又因为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乱收费行为违法金额较小,处罚金额不大,且现场取证难度大,所以尽管物价部门屡查屡禁,但治标不治本。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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