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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小区住户每户返还15元垃圾费
江苏消费网 (2009-05-05)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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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开始,物业小区住户可以领取退返的垃圾费了!记者从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了解到,对已缴物业管理费、垃圾费住户的垃圾费退返工作从5月4日起正式启动,将一次性退返2008年下半年6个月、每月2.5元、共计15元的垃圾费。据悉,这是全市继按计划退返低保户垃圾费后,又一次对垃圾费的集中退返。

  市民请留意小区告示

  去年10月开始,南京实行水费垃圾费捆绑征收,有物管的住户交2.5元,无物管的交5元,而且采用“先征全额后返还一半”的方式,也就是说,当时有物管的住户交了5元,所以此次退返对象是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的物业小区住户(包括抄表到户的用户和单元表、总表供水的用户)。

  至于退返的方式,以玄武区为例,从5月4日开始,为方便广大市民,各街道将组织专门人员进驻小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住户可凭已缴纳的2008年物业管理费与水费的票据前来领取退返垃圾费。至于“规定时间”,各街道将会在小区内提前预告,退返的时间可能持续1-2天,也可能更长,具体将根据小区住户人数来定。所以有关部门提醒物业小区住户,近期一定要多留心小区告示。

  退返工作6月底前结束

  据了解,此次各区都将采取如上办法进行退返,全市的退返垃圾费工作将在6月底前结束,涉及的物业小区住户约占全市总住户的三分之一。如果错过了上门退款的“规定时间”,也别担心,还有机会“补救”。据玄武区负责垃圾费退返工作的樊主任表示,除上门收取外,辖区每个街道的城管科也为此开设了专门窗口受理退返工作,只要在6月底之前,住户都可以带上票据自行前往办理。

  特别要提醒的是,此次退返垃圾费不涉及无物管的小区,而且市民一定要带上相关收据进行办理,对个别物业小区住户无法提供已缴纳物业费与水费凭证的,将暂缓退款。(作者:高雷 周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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