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初中毕业的小伙子,第一次去应聘找工作就被骗了600块,他认为其中有商机,于是也想借招聘收点报名费。但他一无所有,怎么让人家相信他呢?他有办法,他“借”了家酒吧,再招两个人当下属,然后就开始招聘,一时应者如云,很短的时间内就有50多人报名,无一例外,他们都交了一笔报名费。
被骗后去骗人
张风1990年出生,家住徐州,到南京后暂住栖霞区。初中毕业,高中上了一个月就退学了,家里人不知道,他就在南京闯荡。2007年6月底,他在报纸上看到招聘男女公关的广告,就去应聘,被人骗了600块。2008年5月,他终于花光了所有的学费,身无分文了。得赶紧挣钱,当男公关挣大钱的希望早已破灭,张风想起那次被骗,为什么不用同样的方法骗钱呢?
之前他曾去过鼓楼公园附近的一家酒吧玩过,知道酒吧比较偏僻,而且不大,不易引起别人的注意。5月底,他多次到酒吧观察酒吧内的包间和消费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情况,做到心里有数。经过几天的自我培训,张风的做派已经很像一个酒吧经理了。下面就可以招聘了。但问题出来了,你总不能以酒吧的名义在报纸上发布招聘广告吧,人家看到了不会露馅吗?张风急坏了,但不久他攻克了这道难关,方法还是“借”。张风借了酒吧,借头衔,现在要借广告了。去年5月31日,他在报纸上看到夫子庙一家KTV在招聘服务员,于是就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KTV的方经理。张风说他是酒吧的王经理,酒吧缺人,也要招聘。在电话里“王经理”和方经理商量,如果有人到KTV应聘,能否帮他面试并介绍到酒吧来上班,就说酒吧是KTV的分店。方经理一口答应,但每介绍一个人要收取120-200元的中介费。
受骗者成帮凶
2008年6月的一天,方经理打电话给张风,说晚上会有一个男的来上班。生意上门了,张风早早来到酒吧,开了个包间,当然是要交钱的,人家可不认他这个“王经理”。晚上7点钟,应聘的按时来了,张风将他领到包间,看了身份证,知道来人叫李达。而李达也表示出了对“王经理”的怀疑,上酒水的服务员称他为“先生”,按道理应该称经理才对。张风也看出了对方的怀疑,就直截了当地对李达说,他其实不是酒吧的王经理,酒吧也根本不招人,他是想骗点钱,现在需要个帮手,你是否愿意参加。李达说可以。这样,李达成了“领班”,试用期10天,10天后每天开工资。第二天,两个人就开始在酒吧“上班”,并小有斩获。6月12日,有个叫吴丰的人来应聘。张风看了他的身份证,知道是他的徐州老乡,动了恻隐之心,告诉了他实情并问他愿不愿意加入。这样张风又多了个“吴领班”。三个人开始结伙诈骗,几乎每天都有应聘者,最多一晚能骗五六个人。
骗子也讲“人性化”
他们诈骗的程序和分工是这样的。如果有人打电话应聘,“李领班”或“吴领班”负责接电话,然后将应聘者带到酒吧包间,介绍给“王经理”。“王经理”自然录用所有人,但要收取40-240元的酒水费。为做到天衣无缝,“李领班”和“吴领班”会带应聘者到另外一个包间教他们玩骰子,教他们如何使用点歌器,然后再找各种理由将他们赶走。“王经理”的骗术很灵活,好骗的人就让他交240元酒水费,一般的交120元,难骗一点的就收40元,实在不愿意交钱的就不收。应聘者纷至沓来,他们的生意兴隆,短短两个月时间,他们就骗了50多人,骗得7000多元。因为他们骗得灵活,骗得“人性化”,很少发生纠纷,他们的骗局一直没露馅,两个多月,酒吧硬是不知道还有一套“班子”。
2008年7月19日,一位上当的应聘者终于报警,张风和李达被抓获。不久鼓楼检方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因为二人尚不满18岁,鼓楼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鼓楼法院认为,张风和李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二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还了赃款可减轻处罚。近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张风犯诈骗罪,管制3个月,罚款2000元。李达犯诈骗罪,罚款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作者:黄涛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