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今年春节特别禁止“孔明灯”销售燃放
江苏消费网 (2009-01-07)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春节期间,除了烟花爆竹燃放“有规矩”外,“孔明灯”也是今年明令禁止燃放的。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批准下发。

  春节晚10点后六城区禁放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的有限开禁时间为: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除了农历除夕(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1月30日)和正月十五(2月9日)等继续24小时全天开放外,其他日子由往年的中午12时至晚24时开禁,缩短到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内燃放烟花爆竹。

  1月22日到2月9日烟花可售

  据了解,《方案》也规定了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即从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届时,南京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收缴违禁烟花爆竹。

  特别禁止“孔明灯”销售燃放

  “孔明灯”很受年轻人喜欢,可它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记者注意到,《方案》特别多次提到“孔明灯”的严禁销售和燃放。如果市民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公安部门将予以查处;市容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占道经营摊点,等等。(作者:孔小平)
 

编辑:孙远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