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胡 军
近日,本报记者在上海、浙江等地采访时发现,部分地区假药销售猖獗。据当地食药监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一条“投资小、风险低、超高利润”的黑色产业链。
8-20倍的暴利催生假药生产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假药利润能够达到8-20倍。以假冒“万艾可”、“西力士”、“艾利达”等为例,其生产成本每粒为4元-5元,批发商开出的批发价一般为每粒10元左右,到了上海凯旋门保健品市场之类的专业批发市场,其价格涨至每粒25元-30元,保健品商店对外售价在每粒80元-120元左右。
此前,记者从部分地区的食药监部门了解到,执法人员多次在执法行动中发现,以往部分造假工厂有打码机、封口机、套壳机等生产线式的机器设备。在此次采访中记者却发现,目前假药生产已改为“小型化、地下化、农村化”等方式。据知情人介绍,目前假药加工一般都是手工加工包装;如果要生产胶囊,购买药品胶囊板自己加工或者直接找地下作坊,用压板机进行加工;如果自己怕麻烦或者量比较大的时候,可以找一些正规的医药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甚至医院、诊所的制剂室,一些这样的单位承揽来料加工业务。
“这两年很少发现成规模、有流水生产线的制造假药的窝点,他们(造假分子)认为那样做目标大,容易暴露,一旦案值超过5万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现在假药慢慢回到原来那种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了,很难查到。”一直在寻找假药生产窝点的打假举报人高敬德先生告诉记者。
电脑网络织就假药营销黑线
5月21日,本报记者在浙江省杭州市采访时,高敬德在网吧找到了当地一家销售假药的大型网站。由于不法分子警惕性高,始终不愿见面交易,最后记者和老高只能通过线人,找到了这家网站老板的一处存有少量假药的住所。
据调查,这家自称“杭州欢喜堂”的网站涉嫌为某网络连锁企业的杭州加盟店,公开销售假冒“万艾可”、“西力士”、“艾利达”等药品,其交易方式基本上是通过网络吸引买家订货,然后以直接递送、邮寄等方式进行销售。
当晚8时,在110的配合下,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在该网站老板的住所查扣部分假冒药品。
“网络销售已经是假药的重要销售途径,从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数量较大。”杭州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周铭告诉记者。
物流监管乏力加速假药泛滥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假药的重要流通途径是物流,绝大部分假药制售者通过铁路、公路、邮寄、快递公司等物流渠道进行假药流通。在陕西省咸阳市,当地食药监部门在查处中发现,除通过邮寄和公路运输等渠道发出的假药外,仅通过铁路发往全国各地的假药最多时可达到每天数千件。
5月21日,记者在杭州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周铭介绍的该局2006年度十大药械案件查处情况中发现,几乎所有案件都涉及通过铁路、公路、邮寄、快递公司等物流渠道运输假药的问题。
现实中,为了承揽生意应对市场竞争,多数物流企业疏于对所运物品进行查验,这给假药流通提供了可乘之机。采访中,各地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纷纷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操作方法,加强对物流渠道的管理,如对特殊物资的运输要接受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特别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先行检查,以堵住目前的漏洞。
法律缺位凸显执法尴尬
“食药监部门执法是行政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困难。”采访中,上海、浙江两地食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食药监人员在执法中常遇窘境,如:由于执法不得进入民宅及店铺生活区,制售假药者往往把假药放在民宅或生活区内,导致执法人员不能直接进入,只能寻求公安机关协助,制售假药者从而有时间进行转移;制售假药者的网站、电话、账号等是可以用来确认制售假药数量、金额的重要证据,食药监部门对此没有必要的取证手段;《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检查,对配合到什么程度没有限定范围,于是一些当事人消极对待检查。
另外,《刑法》规定的假药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其内涵和外延存在差异。《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以假药论处。《刑法》规定,假药是指已造成和足以造成人体伤害的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多数假药难以直接判定伤害程度及伤害事实,这种现象导致不少行政执法中按照制售假药处理的案件到了刑事处理阶段,只能以制售假劣商品进行处理,有的甚至达不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可对查获的制售假药者处以涉案金额2-5倍罚款的处罚力度。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制售假药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有关人士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措施,彻底切断假药制售这个黑色产业链。(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