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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贫困寄宿生资助标准
江苏消费网 (2008-10-2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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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提高至初中750元,小学500元,补助的面是寄宿生总数的10%。

  据介绍,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各学校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和补助标准,每年按10个月,逐月将生活补助费直接发放给学生。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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