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出台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的惠民举措。有关专家表示,免费乘车不免除承运人的安全保障责任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的惠民举措,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颇受老年人欢迎。但是老年人乘车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如果老年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期间发生意外,该如何认定责任关系?承运人能否因其是免费乘坐而免责?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
据了解,为了使公交优先的发展政策惠及广大老年人,南京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年龄超过70岁的南京老年人可持身份证、免冠证件照到指定地点办理敬老卡,办卡将收取IC卡押金30元,政府补贴一半,老年人自己缴纳一半。办理敬老卡后,老年人持卡可以享受在非上下班高峰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和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该卡只记录刷卡次数,政府计次全额补贴。
南京市民政局老龄办程主任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南京市有90多万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44.6万,目前登记办理敬老卡的已有十七八万人左右,绝大部分为70-80岁的老年人。“以前为了省钱,老年人一般不出远门,就在小区附近走走,实行免费乘车之后,老年人出行方便了,可以出去买东西,还可以去公园锻炼。”南京市民陈女士说,免费乘车让家里老人出行频率增加了不少,但出行安全问题时常让她挂心。
记者了解到,除南京市外,全国其他城市如广州、昆明、秦皇岛、苏州、镇江等,也采用发行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办法,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乘车优惠。
●老年人乘车易发生意外事故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不到半个月,南京市发生了一起老年人乘车意外事故。
7月14日清晨5点,南京市一位80岁老人持敬老卡,独自坐上一辆公交车去医院看望家属。到站后,老人向后门走去准备下车时,公交车突然发动,老人腿脚本来就不灵便,再加上手上拎着一包东西,没能在那一刻站稳,当场摔倒在车内。意外发生后,该车驾驶员及其他乘客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老人的腰部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
事情发生后,该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表示,考虑到老人摔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机未及时观察到车厢内有老人在往后走,就突然启动车辆,存在一定“预防措施不当”,由公交公司先垫付该老人入院治疗的所有费用,后期费用也将由该公司承担。“自从敬老卡发放以后,老年人乘车出行的次数要比以往有所增加,但老年人与一般乘客不同,出现意外伤害的风险大。”南京市某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为此公交公司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出在诸多环节特别关照老年人。例如,南京公交总公司提出了“三心”、“三稳”,即服务做到有“爱心、耐心、细心”,行车做到“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尤其侧重如何关爱老年乘客的教育。但相对于年轻乘客,老年人反应慢、动作迟缓,车辆在转弯、刹车或经过坑洼路段时容易出现意外,特别是一些高龄老人乘车时无人陪护,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免费乘车不免除承运人安全保障责任
老人免费乘车,因各种情况出现意外事故,该如何认定责任关系?对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年人免费乘车,如果因驾驶原因引发事故而造成意外伤害,将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理敬老卡的初衷就是让老年人享受乘车优惠和便利,因此,老年人在乘车期间受伤,甚至是去办理敬老卡的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相关单位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票不同于无票,免费也并不意味着免除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责任,老年人手中持有的卡其实就是车票。”9月3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是免费或有偿,都应该保障乘客的基本安全。“在营运过程中,如果由于公交方面自身存在过错,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比如说,车厢内的积水、垃圾未及时处理,开关车门疏忽导致乘客受意外伤害,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运单位都要负责其安全抵达目的地。“老年人免费乘车,表面上是没有直接付费给公交运营企业,但实质上,这部分费用已经通过政府部门补贴给了企业,不能完全视作是不付钱的关系,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实质的消费关系,受到《消法》保护”。
蒋德军说,另一方面,从民法和《合同法》角度分析,只要承运人同意让乘客免费乘车,双方就构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旅客是自身因素造成的伤亡,则可免责。老人在车上摔伤情况的原因认定,一般情况下,可由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对受伤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