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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进的“鳄鱼”卖79元
江苏消费网 (2008-07-1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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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明明有商标注册的图案,但是在产品上的图案却与名牌“鳄鱼”类似。昨天,南京雨花台工商分局通报了该局近期查处的一起变形注册商标图案“傍”名牌鳄鱼的案件。

  日前,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南京颂雅风服饰中心涉嫌销售侵犯其产品注册商标“鳄鱼”图形商标专用权的服饰。雨花台工商分局经调查得知, 颂雅风服饰中心数月前从上海以每件10元的低价购进了一批服装,共计1100件,该批服装的厂家为香港注册的“法国鳄鱼恤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 “NuoManDiEYu”以及“鳄鱼”的图形。服饰中心销售服装时,宣称法国名牌鳄鱼服饰折扣低价出售,每件售价从39元到79元不等。工商人员发现,虽然该服饰中心负责人提供了“法国鳄鱼恤集团有限公司”的营销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但是他们销售的服饰上“鳄鱼”图形却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图形不符。注册的 “鳄鱼”图形中间是字母“BO”,与鳄鱼头及尾是分开的,而服饰上的标贴及合格证标贴上的“鳄鱼”图形是一个完整的头尾相连的图形,鳄鱼身子中间有不明显的“BO”字母,不仔细辨别根本无法认出。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人产品的商标专用权。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的“鳄鱼” (图形)商标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取得商标注册早于“NuoManDiEYu”及图形,为消费者所认可。当事人销售的服装标识将含有“BO”字母的鳄鱼图形商标变形使用,使之与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的“鳄鱼”图形商标近似,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或者认为该商品与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图形)商品有特定联系,其行为已不仅仅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还存在主观误导消费者的意图,明显在打“擦边球”,确属“傍名牌”行为。

  据了解,雨花台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出的986件侵权服饰,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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