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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单方送检的鉴定报告无法律效力
江苏消费网 (2008-07-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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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要求退掉褪色的服装,经营者单方将商品送检,并出具不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涉及质量鉴定时,须双方共同委托送检——
单方送检的鉴定报告无法律效力
■凌 霄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消费者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条某品牌黑色男裤,正常穿着一个月后出现严重褪色。某购物中心在接到消费者的反映后,单方将该条男裤送至鉴定机构做质量鉴定,得出“洗涤不当、并非裤子本身质量问题”的结论。某购物中心遂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货。有关专家表示,在此类消费纠纷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某一方单方送检的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鉴定结果应属无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遭遇类似纠纷时,一旦发生经销商单方送检的行为,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裤子褪色消费者要求退货
    日前,南京市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一件让她恼火的事。张女士说,今年2月4日,她在南京市某购物中心为家人购买了一条某品牌黑色男裤,没想到洗过一水后,裤子的右裤腿正面半部出现褪色。随后,张女士找到该购物中心客服部门反映问题。对方了解情况后,在没有通知张女士的情况下,单方将裤子送至某洗染鉴定站做质量鉴定。某洗染鉴定站出具的鉴定报告称该条裤子不存在质量问题,褪色原因是“洗涤不当”。该购物中心客服部门以此为由,拒绝为张女士退货。
    张女士感到疑惑,单条裤腿褪色的裤子怎么会没有质量问题呢?她将这条男裤送往某洗染行业协会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褪色原因是“服装浮色处理不净、色牢度不过关”。对于张女士出示的这份鉴定报告,某购物中心不予认可。而张女士认为,某购物中心事先没有通知她,单方将裤子送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其真实性让人怀疑。
●各自送检导致结果不一
    对于张女士的疑惑,记者展开了调查。受某购物中心委托,为张女士的裤子进行质量鉴定的某洗染鉴定站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某购物中心前来送检的时候,并未提及送检的原因是消费者因裤子褪色要求退货。因此,洗染鉴定站在做质量鉴定时,主要是针对该裤子褪色“是否洗涤方法不当”进行的,并没有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进行检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洗染鉴定站所做的鉴定是免费的,如果消费者当时也在场,他们可能进行更为全面的检验。
    受张女士委托为其裤子进行质量鉴定的某洗染行业协会的专家告诉记者,该协会是针对可能引起服装褪色的产品质量问题,即色牢度进行鉴定的。至此,问题凸现出来了,某购物中心在接到张女士的退货要求后,单方面将裤子送检,并且只针对洗涤方式进行鉴定,从而回避了产品本身的色牢固度是否合格等质量问题。
●鉴定机构须双方认可
    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呢?近日,就服装类产品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如何进行鉴定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此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都有举证权,但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如果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是出于某一方的单方意愿所选择的,其所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只得到其单方面认可。彭律师告诉记者,违背双方当事人中任意一方的意愿,所获得的有关鉴定报告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式军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约定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双方不能就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受理纠纷的机构指定。王式军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此类纠纷要求退换商品时,如果需要进行质量鉴定,一定要与经营者协商共同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服装消费纠纷时,要分清责任再确定赔偿。《消法》规定谁经销谁负责,因此,经销商首先要保证其商品具备合法的生产主体,即服装等产品本身质量必须合格。一旦发生纠纷要进行质量鉴定时,可以委托省、市、区的各级质量检验院和洗染行业协会进行。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即相关的消费纠纷仲裁机构、各级消费者协会、法院等,其前提是当事双方须取得一致、共同认可。
    记者将以上意见反馈给某购物中心客服部门后,对方答应为张女士退货。
曹丽娟/图
●相关链接
江苏拟出台洗染业纠纷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越来越多的洗衣纠纷,6月18日,江苏省洗染行业协会公布《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就其条款征求意见。
    该草案对洗衣事故的赔偿标准、争议认定等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相关部门难以认定责任的纠纷,草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可约定申请江苏省洗染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对此,有关人士提出,目前尚无专门鉴定洗染责任的机构,在此情况下,行业协会“挺身而出”可能会好心办坏事,惹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建议由第三方负责进行质量鉴定或许更好。
    据江苏省洗染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该草案某些条款仍待商榷,在进一步修订后再出台。
(薛庆元)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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