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身“出租”给商家打广告,每月能获得一定的收入。为了应对油价上扬等带来的养车难,南京市不少私家车车主在这样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私家车车身做广告谁做主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最近,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在江苏省南京市街头,一些私家车的车身上贴有商业广告。一些私家车车主称,采取这种方式为商家作广告,能实现互惠互利。这种看似互利的广告形式是否合法?如果商家发布的是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者若受此类广告误导权益受损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私家车“卖身”挣点外快
南京市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称,街头行驶的不少私家车车身上贴了广告,有“中国××银行”、“××婚纱”、“××节目”等,部分私家车的车身还被喷上了五颜六色的广告图案和文字,并留有电话号码。这些上了广告“妆”的私家车穿梭在大街小巷,格外引人注目。
日前,记者在南京市东郊一加油站见到一辆贴有商业广告的私家车。车主朱小姐告诉记者,去年她买了一辆车,不久之后在某电视台工作的朋友打电话找她,商量租用其车身为某电视节目作广告。经协商,朱小姐同意提供4扇车门为该电视台作广告,报酬是每月500元。随后,车上就被贴上了喷绘广告,看起来显得五彩缤纷。
朱小姐表示,利用自己的车子打广告,不仅能给朋友帮忙,还可以挣点外快降低其养车开销,何乐而不为呢?当谈到车身打广告的合法性时,朱小姐一脸疑惑地说,“车子是我的,我应该拥有处置权吧。”
据了解,私家车车主“以车养车”的做法由来已久,如:将自己的车“借”给婚庆公司,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出租,带人拼车等。一些私家车车主表示,上述方式均不如“出租”车身赚取广告费来得轻松。记者调查发现,贴在车身上的广告文字和图案都经过专业设计,不仅不影响车的美观,对一些年轻人而言反而给车增添了几分个性。另外,一些单位也在员工的自驾车车身上打广告,使其成为企业信息和形象的发布平台。
如此轻松就能赚取广告费,那么车主是否具备了合法手续呢?1月6日,记者在南京市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车身贴有广告的私家车车主,其中6名车主表示不清楚车身贴广告是否合法,另外4人表示可能违法但不知道如何办手续。对于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成分、欺骗消费者等相关法律问题,车主们均表示不知道。
●私家车打广告多属私下交易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私家车车主与广告公司是私下进行交易,网络上还出现了专门做车身广告业务的网站。1月16日,记者致电一家专门为私家车车主招揽广告生意的南京甲客网络传媒广告公司,该公司市场部的王小姐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自身或者与一些广告公司合作,寻找有意向做车身广告的企业,再利用该公司网站(甲客网)整合私家车资源,吸引私家车车主自愿报名,从中挑出符合企业要求的私家车来打广告。
据王小姐介绍,该网站成立几个月来,私家车车主报名踊跃。网站对车主的身份证和行驶证进行审核后,该车主就完成了注册,之后,车主可以把自己爱车的车型和车况做个详细介绍,接下来就等着网站通知接活了。车主只需要按要求接受并完成广告任务,就可以拿到相应的报酬。对于参与车身广告的私家车车主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王小姐告诉记者,他们会帮助车主办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另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该公司长期制作户外广告,近期也开始接一些私家车广告业务。赵先生表示,私家车车主愿意把车身拿出来打广告赚钱,对于广告公司、车主和广告客户三方都有利可图。据其透露,目前该公司所接的私家车广告都是由车主、广告公司与企业之间私下达成协议,没有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属违规
这种看似互利的广告形式是否合法?1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局商广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须经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到工商机关办理审批后才能发布,任何单位、个人不能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如果是私家车车主和商家协商发布的广告,要先在车管所备案,再到工商机关登记,工商机关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后才允许发布。“目前,一些私家车车身上贴的广告,是为其公司或者单位发布的形象广告,按照规定,这些也是要经过审批、登记后才可以发布的”。
黄科长同时指出,利用私家车车身打广告,不能违反《广告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凡是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均应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登记证号,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家车打广告涉及市容和车管等部门,南京市尚没有出台私家车打广告的相关规定。据悉,目前该局尚没有登记过以私家车车身为载体的户外广告。
记者从南京市车管部门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允许在机动车车身喷涂、张贴广告,前提是不影响安全驾驶。其次,被批准做广告的私家车的玻璃不能粘贴广告,所有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且不能改变车体的主色调,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应向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广告误导三方须共同担责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私家车打广告进行规范,私家车车身打广告行为存在本身责任和后果责任。私家车车主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商业广告,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其车身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更正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同时,广告发布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车身广告上只有广告主的信息,在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很难直接向广告公司追究责任。而私家车车主只是提供了车身作为载体,并不具备审核广告内容的能力”,因此,该负责人认为,擅自利用私家车车身发布的广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侵害,私家车主、广告公司、广告主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主要由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承担,私家车车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据悉,到目前为止,江苏省工商局尚未接到消费者有关私家车打广告方面的申诉举报。
1月16日,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陈正辉教授表示,由于相关法规缺位,私家车车身广告商业运作后,易引发一些纠纷。因此,亟须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相关链接 各地对私家车车身广告的管理规定
■北京:《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除公共电车、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并且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在天安门广场等地区通行,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上海:发布车体广告除了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外,还必须标注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私家车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3/5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
■深圳:如果车主想要改变车身颜色或者车容外观,必须事先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对于私喷车身广告的车辆上路,交管部门将处以4000元的罚款。
■成都:《成都市机动车车身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用私人的车身做载体,替他人(企业)做广告宣传。 (薛庆元/整理)
把车身“出租”给商家打广告,在一些城市开始出现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