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广告中大肆宣传热播的品牌药品,消费者使用后不仅没见疗效,经调查发现,该产品使用的商标竟是无效的。近日,江苏消费网接到消费者史先生对“重霄”正骨膏的投诉,经本网调解,消费者获得了双倍赔偿。
来自江都的史先生是一名食道癌晚期患者,在当地医院做了手术和放化疗后,一直在家休养。今年8月,癌细胞转移到了淋巴,随后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史先生无意中听到广播里关于“重霄”正骨膏的广告,称该膏药可以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颈椎、胸椎,由于自己后背一直疼痛,医院也没能诊断,史先生打算使用试试看。
9月24日,他来到了广告中介绍的“重霄”正骨膏经销药店,花了968元购买8盒正骨膏,另外赠送5盒。然而,经过一个月的贴敷治疗,却没有效果。无奈之下,史先生将此情况投诉至江苏消费网。
接到投诉后,记者进行了调查。记者收听了南京广播电台经济台中波900播出的“重霄”正骨膏专题广告,广告中宣称:正骨膏有400多年生产历史、中华老字号,并且获得了专利,部分药材东南亚进口等。此外,经记者调查发现,正骨膏所使用的“重霄”商标早在2005年11月13日就已到期,目前该商标已无效,且当时的商标持有人并非正骨膏包装上标注的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记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该公司宣传广告的证明材料,山东滕州锐志药业市场部郭经理,只向记者表示所有宣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都有,但迟迟未提供。时隔数日,几经记者催促,郭经理才给记者传来了一份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重霄”商标于今年9月才申请注册,而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均未提供。
10月28日,记者与产品的经销药店取得联系。该门店吴经理得知记者调查情况后,当即表示让消费者过来处理,一切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同时,当着记者的面,要求营业人员立即对“重霄”正骨膏清理下柜,并通知厂家前来处理。
11月2日,经记者协调,消费者和药店方达成一致意见,药店同意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处理,即消费者退还所购的正骨膏,药店退货款968元,并赔偿968元,合计赔付史先生1936元。就在当天,史先生特地写来感谢信表达了对江苏消费网的谢意。
史先生的问题虽然解决了,是否还有其他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滕州锐志药业将作何处理?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图为“重霄”正骨膏的外包装盒和宣传单,其中的“重霄”商标已过期无效。
(刘军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