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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水电气按人头下定额
江苏消费网 (2007-09-0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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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优先选用低耗能、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上周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将为全省各地各级公共机构耗能套上“紧箍咒”。所有公共机构,都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规划。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制定各个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每个单位每个人一个月耗多少水电,财政该支付多少钱,就按定额来。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水、电、气、油等常用能源的定额标准。此外,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必须选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否则,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处分。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公务用车,该办法规定,公车实行编制管理,并建立油耗台账,用多少油实行定额,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不然将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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