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不签租房合同房主可随时停租
江苏消费网 (2007-09-05)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接听时间:3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程飞(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去年7月份我租了一套住房,当时签的是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期满后没有再签合同。我把半年房租给他时他也收了。可他现在让我1个月内搬走。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能不能继续再住半年?

  程律师:不能。因为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签订定期的租赁合同,你给他交房租时他接受了,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但已不再是一年的定期租赁合同,只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停止租赁合同,只要给承租人留出合理的另外租房的期限即可。你可将多付的租金索回。

  李先生:去年,我向一个朋友借了50万元做生意,当时应朋友的要求我将自有的一辆轿车质押给朋友,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将汽车移交朋友占有,在此期间,朋友驾驶我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我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被质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你将汽车质押给朋友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将车辆转移占有,因此,你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吉启雷 整理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