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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两大变化
江苏消费网 (2007-09-0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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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9月1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启用新版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2003年版的《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随之更换为《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记者昨日对新旧合同进行对比,发现变化之一是,新版合同增加了“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一项,合同上注明房价款的交割方式为:通过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账。

  合同特别强调:不论买卖双方选用何种房款交割方式,中介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南京市房管局中介管理科科长胡高生说,交易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来说是自愿的,但中介不准碰房款,这是一条“高压线”。

  “任何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不得通过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中介公司或交易保证机构原在各家银行开设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再使用。”

  据悉,过去南京市实行的是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启用新版合同后,改为资金监管,相关的贷款资金也在监管范围内。

  目前南京市已有5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二手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别是: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中山支行、光大银行南京营业部。承办该项业务的商业银行每月要向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提供贷款清册以供抽查,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凡未开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其相关的业务将暂缓办理,待专用账户开立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老百姓自愿选择资金监管,如何办理?胡高生介绍说,新版合同提供了选择条款,买卖双方在签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打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后,到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服务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服务窗户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收据》给买方。

  为确保交易安全,新版合同还规定: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如一方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版合同变化之二是,主城区二手房网上交易,房产中介公司必须从网上打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交易合同。中介不通过网上操作办理交易过户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受理窗口不予收件。

  据悉,之前南京二手房权属登记申请书均为手工填写,很不规范。新版合同则规定:经过中介促成交易的,中介应在买卖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为其提供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胡高生说,为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去年12月南京已试运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实现了对中介公司从资质、人员到日常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可有效防范中介违规行为的发生。目前,已有近200家中介加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房源信息6000多条,共成交房源2000多套。

  本报记者 汪晓霞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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