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明明两年前入住的时候,自己所住单元的地下室是一个大通间,可是开发商却悄悄将其隔成了一个个小房间,并且通知业主,如果要使用必须购买使用权。近日,家住江北旭日华庭的多位业主,致电本报对开发商的做法提出质疑。
地下室不买不能用了
两年前,市民王女士购买了一套由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旭日华庭08栋住宅。可是最近,她突然接到售楼人员打来的电话,通知她要购买其房屋所在楼栋下面的半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既然当初没有说明,怎么现在说卖就卖了?”王女士很不理解,因为在当初购买该楼盘的时候,房产合同上并没有标注小区地下室要另行销售。带着疑问,她找到了售楼人员提出质疑,对方没有进行解释,只是告诉她,如果她不买,那么这个半地下室她将无权使用。
和王女士一样,住在该小区比华利园的刘先生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通知,他气愤地说,当初自己入住小区时,地下室都是大通间,有时候他们会把自行车停在地下室里,可是今年年初,他们突然发现地下室有人在施工,将原本的大通间隔成了一个个小房间,当时他们就询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各家存放私人东西。然而当地下室施工完之后,他就接到了要购买的通知。
开发商公然明码叫卖
在旭日华庭的售楼处,记者向售楼处工作人员询问半地下储藏室的事情,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正在销售一些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按照朝向不同,销售单价从每平方米950元至1050元不等。
究竟什么人可以买这些地下储藏室?该人士介绍说,原则上必须是旭日华庭小区的业主,购买时只要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可以了。她表示,每个人所购买的套数没有限制,至于购买者如何处置地下室,他们就管不着了。在旭日华庭小区内,记者看到一些地下储藏室已经打出了出租的招牌,由于地下储藏室的价格相比较房价而言价格低廉,因此开发商根本不愁卖。在一家房地产交易网上,记者甚至看见了多条对外出租半地下储藏室的帖子。
“明明应该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储藏室,竟然摇身变成了开发商赚钱的工具。”王女士虽然很气愤,但是她对记者说,眼看着地下室即将卖完了,自己真的很担心小区内的安全,因为通往地下室的门与楼上普通住宅的都是一个单元门。
无资质销售涉嫌违规
“旭日华庭的事情确实很有代表性。”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在2004年12月,南京市就结合南京的具体实际,出台了《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就谈到了关于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相关问题,规定中明确指出,凡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与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规定,附属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入共用面积的部位,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旭日华庭楼盘从2003年就已经获得了销售资质,而目前问题就集中在2004年以前对外销售的一期和二期住宅,这份文件对这些住宅没有约束力。
带着众多业主的疑问,记者与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进行了联系,该局市场科的余科长在翻阅了相关资料后明确告知记者,旭日华庭楼盘除了三期房子有地下储藏室的预售许可之外,前两期楼盘的地下储藏室根本不具备销售资质,开发商也从未向他们进行过任何收费的申报。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一些属于小区配套的设施增值速度也与日俱增,也成为了一些开发商的摇钱树。因此在购买类似的配套设施的时候,购买者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甄别,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开发商到底有没有预售许可证。
对于旭日华庭小区地下储藏室的归属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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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成仓库
业主“维权”被驳回
本报讯 40多名业主先后购得南京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的商住楼,但入住后发现,当初开发商许诺的楼下车库变成了鞋城仓库,小区居民为此与开发商打起集团诉讼,要求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本报今年7月19日曾有报道)。昨日,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3点,此案再次开庭,原告的代理人提出,当时业主买房子时,契约中明确约定公共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公共配套难道应当包括地下车库,如果不包括,开发商此前从来没有明确表示过。同时,总房款中包括了地下车库的价格,且地下车库与整幢楼是混然一体的,不可能将车库单独分割出去。
开发商却认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他们应该享受利益。公共配套设施并不包括地下车库,2003年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就已经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还提出,车库并没有成为公摊面积,也不在总房价款内。
庭上,法官宣读了两份调查笔录,一份是法官与测绘大队一名负责人的对话,测绘大队负责人表示车库以及到车库的楼梯,并不是公用的,也没有分摊到各个业主。另一份是法官与物价局一名负责人的对话,物价方面表示地下车库没有计入房屋的总价。尽管原告对此持有异议,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求。 (白法 孙利侠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