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和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召开超市市场价格和政策法规通报会,对超市销售的主副食品价格进行监管,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超市将被严惩。
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大型超市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完整,货签对位。通过广告、海报、店堂告示或者其他形式宣传、告知消费者商品打折、降价或者其他优惠的,除应当保持原有标价签外,还应当醒目、明确、完整地标示打折、降价或者其他优惠的具体内容,与原标价签并列,并保留打折、降价以及其他优惠前的记录。
物价部门还要求,超市要加强包装产品和散称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管理,不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虚构、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故意减少商品的供应,哄抬物价;不以协议、决议、会议、协调、口头约定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尹导 李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