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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遭马蜂蜇伤粥店赔偿700元
江苏消费网 (2007-08-0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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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家住玄武区的陈姓老太在粥店用餐时遭到马蜂蜇伤,此后住院花去不少医药费。陈老太认为粥店应当赔偿损失,并将粥店告上了法庭。而被告粥店认为老太应当拿出证据证明伤是在粥店被蜇伤的。昨天下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了调解。

  据原告代理人陈姓老太的儿子介绍,20061020日下午7时许,年过五旬的老人带了一家人到玄武区某粥店进餐,在等菜的时候,就看到一只马蜂飞来飞去,但当时没有太在意。菜上来后,老人突然感到小腿有阵钻心的疼痛,这时她才发现一只马蜂在她裤脚管里,小腿已经被蜇伤。她立即找到服务员理论。服务员便带她到了对面药店拿了一盒蛇药,为她消毒。药的钱是店方出的,服务员表示,如果老太还有什么不适,店方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老太回家后,伤情没有好转,1026,店方同老太一起来到省中医院,医院诊断为无大碍,让她继续吃药,此次50多元医疗费还是由店方支付。1028,老太小腿一直疼痛不止,她打电话给店方,要求店方陪同去医院,但这一次,粥店表示很忙,没人陪同。但老太到医院的费用可以报销。这次到医院检查后,老太诊断为伤口红肿,局部感染,须输液消炎一星期。输液一星期后,她的伤口终于治愈。

  1127,陈老太带着所有发票来到粥店要求报销,但一直到11月底,粥店没有任何答复。到了1210,双方为此来到当地派出所,店方表示不会全额支付医药费用。今年6月,老太将粥店告上法庭,向店方索赔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1400多元。

  在法庭上,店方则提出,马蜂是在她裤管里发现的,也有可能是从外面带进来的。店方当时帮她买药,送医院,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另外,粥店还对老人所报的费用数额有争议。

  昨日下午5点,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方支付老人700元,纠纷终告了结。

  (玄民于倩 民仆)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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