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过缴费记录,却因中断缴费将来可能无法领取养老金的“断保”人员已经超过81万人。
按照现有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金,除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外,还需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断保”人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一次性领走个人账户积累的钱,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受到影响。
“断保”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下岗失业或因病致贫,生活困难实在缴不起费。为了让这些特困群体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淮安以市财政贴息460万元的形式成立“淮安大众助保基金会”,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今年首批3100多人有望获得资助。泰州则推出社会保险断保救助制度和还本不付息的优惠政策,帮助特困失业职工解决断保后无力自费续保问题。盐城针对全市4万多“断保”人员中,大部分为因病、遭灾等原因导致无力缴费的现状,出台爱心助保办法,通过社会募捐、财政注入等方法募集爱心助保基金,帮助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待其退休后再从养老金中逐步扣还。
值得一提的是,“断保”人员中超过一半人员是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群工作流动性大,续保困难,不少农民工干脆选择一次性退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针对这种情况,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办法,明确我省户籍的农民工省内流动,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不得采取一次性退保的处理办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