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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鸡公捞出4厘米长蟑螂
江苏消费网 (2007-08-0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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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前晚11点,南京箍桶巷金顺烧鸡公火锅店,市民王女士和同事吃火锅时吃出一只蟑螂,后找到店老板讨说法,店主将蟑螂倒进垃圾桶后断然拒绝赔偿。后经过白鹭洲派出所民警调解,店家给王女士免了单。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当晚8点后,王女士和几名同事加班结束,相约到该火锅店吃烧鸡公。王女士平时是个比较节俭的人,每次下馆子吃饭到最后总要清理一下“战场”,她拿着漏勺打捞一番,结果却捞出一只4厘米长、黑漆漆的、长胡须的东西。大家都看不出是什么,便找到服务员咨询,服务员看过后说是蟑螂,大家当即觉得心里不舒服。王女士一行人找来店老板讨说法,店老板拿起装有蟑螂的碟子查看,随后将蟑螂倒进了餐桌旁边的垃圾桶内,说火锅内没有蟑螂。王女士要求店老板给适当的医疗补偿,店老板拒绝了,只愿意餐费打九折,但王女士怕自己和同事身体出现不适,找不到责任人,于是报警。

 

  白鹭洲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店老板承认为了避免赔偿,才将蟑螂倒进了垃圾桶。之后,民警批评了店老板的做法,并帮助双方调解,店老板给王女士免了单。但王女士仍担心吃到蟑螂身体出现不适该如何索赔?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该协会钱副秘书长说,食客吃到虫子如何索赔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发生类似情况,食客当时就出现不适反应的,消协会帮助处理,店家应该赔偿食客一定的误工费和医疗费。如食客当时没有出现不适反应,可通过消协向店家索要一定的经济补偿,毕竟食客回家后出现不适是个很难鉴定的事情,再找店家也很难说得清楚,只能事先双方调解处理。吴非曹卢杰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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