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且屡犯不改的现象,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分局采取在其门前张贴警示公告的措施,对违法经营者产生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本报记者 朱 海 通讯员 张文娟 李新华
虚假医疗广告不仅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往往还会延误病情,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更直接、更有力地打击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南昌市华杏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大门口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虚假广告警示公告,对上述单位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且屡犯不改的行为予以公示,提醒来此就医的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据了解,该举措很快见效,几家屡次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目前已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承诺今后将不再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难以起到积极作用
“近期,我们一共对8家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查处,在其中4家屡犯不改的医疗机构门前的醒目位置张贴了虚假广告警示公告。这种做法虽然警示范围相对比较小,但对违法机构的影响是直接的,效果也很好。”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刘奎胜对记者说。“作为广告监管机关,我们每年都要受理不少消费者关于医疗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举报,有些消费者甚至因此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据刘奎胜介绍,近年来,随着民营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招徕患者,不少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在各类媒体上大量发布广告,其中不少是违规或虚假的宣传。“目前根据相关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是主要的行政手段。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工商机关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只能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大多情况下,罚款金额远少于一些医疗机构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带来的不法利润,因此很难对其产生震慑作用。”刘奎胜告诉记者,不少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是这边缴罚款,那边仍继续进行虚假宣传。
据介绍,为了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直接消除虚假广告的不良影响,几经考虑,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区分局决定在一些医疗机构屡次发布虚假广告又不配合工商机关调查并提供不了真实性材料的情况下,将虚假广告警示公告张贴到其门口等醒目位置,曝光其虚假宣传行为,并直接提醒因轻信虚假广告前来就医的患者或其他消费者。
●张贴警示公告效果好
刘奎胜告诉记者,从消费者举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到最后在其门前张贴虚假广告警示公告,东湖区工商分局都按照严格的程序依法进行。以江西省中医针灸学会门诊部为例,在今年5月初,有消费者举报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的“一次性治疗病毒疣、疱疹”等广告涉嫌违法后,工商机关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便于5月11日向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该门诊部负责人到工商机关接受询问,并携带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医疗广告证明》等)。通知书下达1个多月后,该门诊部始终未派人到工商机关接受询问。6月12日,工商机关再次向其下达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通知书明确指出,该门诊部利用广告对其医疗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要求该门诊部如实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关真实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前后两份通知书下达后,鉴于该门诊部仍未提供相关材料,工商机关立即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其虚假宣传行为得到卫生部门认定后,将虚假广告警示公告张贴到该门诊部门口,公示其虚假宣传行为,提醒广大前来就诊的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
“我们这是上门给违法医疗机构搞诚信教育。在江西省中医针灸学会门诊部门前,许多前来看病的患者看了公告后,掉头就走了,警示效果非常好。”刘奎胜告诉记者,公告张贴几天后,该门诊部就接受了工商机关的检查和处罚,并承诺不再发布虚假广告。
记者在另一家不久前被张贴警示公告的南昌华杏医院门前,随机采访了几位原打算到该医院看病的南昌市民,他们都对工商机关的这一举措表示支持和肯定。“看到了公告,以后我不会随意去相信一些医疗广告了。”一位南昌市民对记者说。
另一家被张贴警示公告的医疗门诊部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工商、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警示公告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声誉对经营者的重要性,今后我们将用诚信经营的实际行动来挽回自己的声誉。”
7月13日,刘奎胜告诉记者,张贴虚假广告警示公告的举措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几家屡次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目前均已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承诺今后将不再发布虚假广告。